来源:杭州日报2007-06-01
2006年10月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要求,黄磷和锌冶炼也被列入高耗能行业,同时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提高为每千瓦时0.03元和0.10元。 ...浙江省已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4元和
来源:金时网·金融时报2007-05-30
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明确对这些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05-23
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77号),将高耗能行业扩大为八个(增加黄磷、锌冶炼两行业),要求从当年10月1日起淘汰类差别电价在相应的销售电价基础上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