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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阶梯电价试行”相关结果312
      峰谷电价差最高0.44元 青海发布2021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12-21

      其他地区居民用户仍然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2〕852号)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89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2-21

      对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含21市县1乡)执行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当地规定的供暖期内第二档、第三档用电价格调整为0.25元/千瓦时,合表用户在当地规定的供暖期用电价格调整为0.30元/千瓦时。...河南发文进一步规范转供电行为:严控增量、减少存量、规范行为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0

      青海电网2020~2022年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公布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0-12-18

      其他地区居民用户仍然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2〕852号)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895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020-10-12

      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有关标准执行,即在转供电主体相应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转供电小区不同用户规模分别加价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及其效果研究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2020-09-21

      1.政策情况2012年7月,《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对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全国29个省区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因此,建议建立阶梯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实时、适度调整。(2)缓和回弹效应。

      来源:浙江在线2020-09-17

      对此,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还真有一个指导原则,即,各地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95%确定。

      来源:吉林市发改委2020-08-25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359号)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可以在省发改委网站查找),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0-08-12

      据悉,为了保障低保人群基本生活用电,广西建立了低保人员补贴机制,出台《关于我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60号),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用电户可享10千瓦时免费电量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20-08-10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20-08-10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

      来源:互动兴宁2020-08-07

      小互也去南方电网官网查询过,有一种情况或许有很多用户并不知情: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135号),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7-30

      安徽省发改委海将推动完善峰谷电价、尖峰电价、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实施范围。探索试行、推广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政策,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省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印发的《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07-13

      电网、燃气企业根据大数据平台的数据,严格落实采暖季独立采暖气价、阶梯电价、居民峰谷电价、电能替代“打包交易”等政策。...详情点击:2、江苏正式启动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试运行 综合能源服务商被纳入交易主体6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并于7月1日正式启动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试运行

      来源:中国甘肃网2020-06-12

      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有关标准执行,即在转供电主体相应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转供电小区不同用户规模分别加价

      来源:中国甘肃网2020-06-11

      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有关标准执行,即在转供电主体相应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转供电小区不同用户规模分别加价

      来源: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05-28

      三、转供电电费收取1.对居民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明确的标准执行,即在转供电主体相应居民合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转供电小区不同用户规模分别加价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2020-05-21

      (三)转供电电费收取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现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1.对居民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

      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必要性与政策沿革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2020-05-12

      2011年末,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将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2020-05-11

      2011年末,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将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3-16

      陕西电力市场新建发电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日前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印发《陕西电力市场新建发电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中称鼓励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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