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2011-07-30
,条例规定,水电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资金概算的20%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明确了禁止进行采矿活动的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为使重点行业进一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条例对水电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城镇乡村建设、交通设施建设、旅游设施建设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水电开发企业是水电工程影响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实施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