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506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现根据《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苏监能市场〔2014〕 95号)等有关规定,就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直接交易名单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