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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型国企:要“不负众望”切忌“不孚众望”

2011-12-13 10:15来源:黑龙江牡丹江电业局作者:高万红关键词:牡丹江电业局公益型国企竞争型国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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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公益型国企竞争型国企。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均属于公益型国企。邵宁指出,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未来改革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12月12日《新京报》)

根据邵宁的阐述,公益性国企的共同特征:其产品或服务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条件;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政府控制,企业并没有定价权;企业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经常会承受政策性亏损等等。

公益性国企肩负使命重大。公益型国企不可避免地肩负着维护国家稳定的历史使命,国家的稳定压到一切,因为国家是否稳定攸关“民族的生死存亡”!

有人说,“公益型国企看上去很美,但不是所有的国企都可以向‘公益型’转身,因为‘做雷锋’不仅有门槛,而且还要是很高的垄断国企。”

我看,这样的观点不免有些低水准,没有正确地认识到公益型国企在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国家的稳定上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不能简单地同学雷锋和华丽丽地转身来等同。我们不能将其小化为吃喝拉撒,弱化为柴米油盐,要有更高的战略眼光。正因为公益型国企致力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从而才保证了使普通的老百姓过上更健康更快乐更富足的“好日子”。因此邵宁说,“众所周知,在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中国的国内经济相对稳定、人民生活受影响较小,与公益型企业发挥的对市场波动的抑制作用直接相关;中国救灾重建的效率举世公认,这与这些公益型企业、包括其他国有企业的动员能力有很大关系。”。

两种类型企业确定之后,下一步必须要做的是如何防止公益型国企由“寡头竞争”,滑向“寡头割据”?在现代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的西方,“寡头市场”被认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市场组织,在经营中它们存在或多或少的垄断因素,所以防止垄断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大众利益才是当务之急。以日本为例,在日本能源领域中,有4大电力公司,4大天然气瓦斯巨头。长久以来,这些垄断寡头形成“势力割据”,其结果是垄断企业经营成本越来越高,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同时稳固的区域垄断性导致寡头企业的“安于一隅”不思进取,导致企业活力下降。近几年为突破这一衰势,日本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做到在规制缓和规则中,以实际状况为准恰当地引用竞争机制。如首先垄断性企业中的局部引进竞争机制,甚至在一些局部性竞争之后,再进而全面性引进竞争。

西方针对垄断型企业有一些良好的管理范式,能让我们少走一些“弯路”,但我们又不能照单全收,还是得走出中国自己特色的公益型国企管理之路才是上策。对此,重点要解决的就是提高普遍处于垄断地位的公益型国企各项管理的透明度,形成严格的、广深意义上的公共监管,促使公益型国企全面改革。这就要求公益型国企要公开透明制度,包括深化以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改革,加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行业限制,以及公益型国企的运行机制、成本形成及其详细数据、关联公司及其高管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必须详细地向社会公开;形成规范合理的与政府间的政策安排,兼顾企业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解决垄断企业存在“积弊”的关键,在于企业化管理体制下的“透明”,没有必要在它到底是企业,还是事业的问题上进行无休止的“争吵”。“不负众望”与“不孚众望”,仅一字之差,但其义迵然,做为公益型国企的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一定要心系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并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做到“不负众望”,切忌“不孚众望”!

作者: 高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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