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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核电重大专项验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2013-12-13 11:06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关键词:国家能源局核电技术核电课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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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核电〔2013〕61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核电重大专项验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我局印发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核电重大专项课题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关于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相关规定,针对近期课题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预验收工作,完善预验收管理制度。

预验收是确保课题顺利验收的前置条件,是核查任务落实、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财务风险、衔接成果应用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预验收工作。

(一)牵头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课题预验收,在预验收开始前一周,将预验收工作安排报能源局核电司。

(二)预验收原则上以现场核查为主,时间安排上要充裕,确保专家能够全面、仔细地完成核查工作。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课题,预验收专家组要有业主代表参加。对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大、对重大专项目标实现有重大影响的课题,邀请三部门聘请的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组专家参与预验收工作。核电司根据课题情况以观察员身份参加。

(三)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明确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经预验收专家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申请正式验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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