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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强加电煤价格 六大发电央企被迫签订合同

2014-01-21 11:00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煤电谈判电煤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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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之手挥之不去

2013年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指导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57号文件精神,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明确指出:“政府部门保障交易主体公平自主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干预企业签订合同。”“地方政府采取的行政式指令要求‘煤电互保’,不仅违背了中央政策,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特别是有悖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行政干预政策”。一些市场人士对此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2013年5月份河南实行煤电互保以来,安徽、山西、山东、贵州等产煤省份纷纷效仿,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后,其他省份在2014年的电煤订货中全部取消了煤电互保,都由企业自身自主衔接,只有河南一家例外。”其实,煤电行业人士对所谓的“煤电互保”都不陌生,在煤炭紧张时期,各产煤省要求省内煤保省内电。可此“互保”非彼“互保”,差别巨大。当年“煤保电”时,只确定电煤基本采购量,价格不保,由市场决定,并且政府没有考核措施。现在“电保煤”,不但电煤采购量要绝对保证,价格也是完全由政府锁死,并且还将采购省内煤量与发电量指标挂钩考核,发电企业完全没有自主权,企业的利润根本就是政府说了算。

不难理解,地方政府要保持经济增长也在情理之中,但不应该使用行政之手加以干预,而应想方设法鼓励省内企业增强发展后劲,强筋健体,而不是一味庇护纵容。一位河南省内发电企业的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无奈:“省政府为保护自己的地方利益,干预到空前恶劣的程度。实际上对煤电企业都无益,现在河南省内煤炭企业省外市场份额几乎丢失殆尽,在政府的庇护下,他们已经丧失了生存能力,久而久之,会害死煤炭企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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