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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0座大型水电站可减税80亿

2014-04-02 13:10来源:昆明日报关键词:水电增值税水电企业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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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云南省10座大型水电站2013年至2017年间预计可享受增值税优惠80.84亿元。

近日,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云南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说,此项优惠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大型水电企业的税负,云南省大型水电企业税负将相应降低。目前,我省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投产的水力发电站共有11座,除向家坝水电站主管税务机关在省外,其余10座水电站2013年至2017年间预计可享受增值税退税80.84亿元的优惠,大幅降低了企业税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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