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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下发《关于做好煤电基地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

2014-07-25 17: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基地燃煤发电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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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环境保护优化煤电基地发展,促进相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一)编制煤电基地规划,应严格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草案报送前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送负责召集审查的环境保护部门。煤电基地规划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依法重新或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贯穿规划编制的全过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应及时将规划草案的资源环境制约、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和优化调整建议,反馈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方案的制定完善中予以充分体现。

(三)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应与规划草案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四)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对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划,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受理规划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

(五)科学调控发展规模。坚持保护优先,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实现为前提,深入论证煤电基地发展规模的环境合理性,推动煤电基地适度、有序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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