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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

2014-08-01 10:45来源:陕西省政府网关键词:煤层气瓦斯发电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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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及相关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基本原则:在有效防范瓦斯事故、解放煤矿生产力的同时,坚持变废为宝、充分利用的原则,依托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条件,通过市场引导、政策驱动和自主创新,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大力发展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

发展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经济生态效益显著、持续健康发展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产业。近期目标是,到2015年初步建成彬长、韩城、铜川三个规模化抽采利用基地,以及彬长瓦斯“零”排放示范矿区。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综合考虑抽采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对煤炭、煤层气企业开采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售或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及用于发电的,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省财政根据可计量的实际利用量对我省地方企业给予0.1元/立方米(折纯)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制定。

(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在加快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小煤矿整顿关闭的同时,省财政厅、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关闭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的奖励资金,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产业的结构调整。

(三)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煤炭产业升级项目渠道,指导和组织企业申报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示范项目,以及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等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对国家确定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省、市财政按要求优先安排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要及时足额落实自筹资金,专款专用。

(四)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和提取标准及时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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