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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涉及风水火电规划

2014-08-05 11: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风力发电抽水蓄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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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制度

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省内森林代保机制和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在贵阳市先行开展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建设,在铜仁市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制治分离、治管分离机制,出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选择茅台集团、瓮福集团、开磷集团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逐步在酿酒业、煤炭企业、磷化工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矿区、高速公路等重点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领域推行。

6、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规,修订完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强赤水河、红水河、乌江、清水江、南盘江、北盘江、都柳江、

草海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大执法力度,2014年在公检法司系统通过整合力量、优化结构,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建立环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开展矿产、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专项督察和执法。实施好《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好《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权益保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管。支持和规范市民、律师、社会团体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对生态环保诉讼受害人的援助责任,不断完善生态环保法律援助网络。建立健全环境纠纷排查报告、研判分析、信息交流、联动处置机制,在环境纠纷多发地区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及时处理污染事故,有效化解各类环境纠纷,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专栏14:体制机制创新重点任务

排污权交易试点。2014年出台实施《贵州省主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建立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制定排污权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

交易审核试点办法、排污权交易规则和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配套文件。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法人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分配,并换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适时扩大试点工作范围。 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在毕节市与遵义市之间实施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补偿方式采取双向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Ⅱ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赤水河流域内相关县出境考核断面水质劣于规定的水质类别,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配套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融资制度》、《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问责办法》等文件。 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2014年在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设置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总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赤水河流域相关市、县的公检法机构设立环境保护执法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跟踪监督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省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经信、住建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合力。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把资源、环境、生态因素作为重大决策时的重要评判依据,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区域合作,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和专项资金对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支持,以及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贵州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梳理现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使用方向、支持重点,按照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加大资金优化和整合力度,突出资金安排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推行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贴息补助、股权投入、试点示范、绩效评价等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开展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创新。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科技创新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行融资。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技术、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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