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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1-8月份对9个电力项目环评批复:火电8个 风电1个(名单)

2014-08-26 14: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风电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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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山蓝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4〕63号

昆山蓝天天然气能源项目筹建处:

你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昆山蓝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4〕12号)及昆山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昆环建〔2013〕3471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昆山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按《报告书》内容新建2×FT8-3燃机+2×65t/h余热锅炉+1×4.8MW背压式汽轮机+1×15.5MW抽凝式汽轮机及相应公辅工程;新建输气管线13.7km;配套建设供热管网总长10.9 km。

二、同意昆山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及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建邦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内不得另设废水排放口。建邦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试生产。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试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加大环境风险预警和监控力度。天然气管道防腐采用外防腐涂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联合方式,特殊地段须采用加强级防腐材料。对临近集中居民区段管道,应采取强化管道本质安全设计、增加管道壁厚、提高防腐等级、射线探伤等措施,加大管线安全保护力度,防范环境风险。强化管道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管线工程须在统一规划的管廊内敷设,不新增永久性占地。管道沿线100m范围内有居民点等声敏感目标的施工段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土方挖掘后应及时回填,减少土方堆存时间。临近居民点的施工作业区应采取围挡作业,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

(八)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日常监测。

(九)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输气管线两侧设置各16.6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一)加快本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及输气管线工程建设,确保其与本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应立即关停鑫源热电及规划供热范围内27家企业自备小锅炉,并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今后,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各类小锅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鑫源热电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十二)电力送出等配套工程应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13000吨,COD≤2.88吨/0.4143吨,氨氮≤0.063吨/0.014吨,总磷≤0.525吨/0.088吨,SS≤0.92吨/0.05吨。

(二)大气污染物:SO2≤93.49吨,NOX≤403.94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昆山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昆山市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昆山市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28日

抄送:省能源局,省环境监察总队,昆山市环保局,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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