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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4-09-01 09: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燃气轮机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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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措施

(一)严格准入。把超低排放标准Ⅰ、Ⅱ作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的准入条件,新建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发电机组要同步建设高效达标的环保设施。(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二)资金支持。列出专项资金,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成本分摊。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超低排放机组电价补贴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发电机组新增的运营成本,要制定由全省燃煤火电企业分摊政策。(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四)置换优惠。对实施超低排放标准的新建机组,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上给予政策优惠,按1:1天然气机组标准执行。(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五)电量奖励。积极推进发电权交易,探索节能调度试点工作。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六)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超低排放工作的领导,成立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七)监督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山西能监办)

(八)严格执法。依照超低排放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特别是对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要实施严格的在线监测,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排放行为。(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以上责任部门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请各牵头部门在本意见下发后30天内出台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附件: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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