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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要“真改革”

2014-10-14 13:4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王冬容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价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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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购售电服务公司之后,应有一段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电上网电价/用户目录电价/发用电购售结算关系“三不动”。下一步便是分区域搭建现货市场,应采用两部制电价、实时电价、节点电价,保证清晰的时间信号和空间信号;同时分省放开用户,并设立最低标准和时间表;成立市场性的购售电公司,发电企业优先。

至于交易独立、调度独立、输配分开、区域电网、主辅分离、分拆上市、整体上市等选项,都以服从监管需要为准则,条件成熟则做,条件不成熟则等。

首先必须明确,“售电放开”不等于“网售分离”,正如“发电放开”不等于“厂网分开”。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兴起地方办电等,就实现了发电放开,但若不是厂网分开,便不可能达到如今的改革和发展成就。

第二,购售电服务公司是承担政策性和普遍服务的公司。正如笔者之前所说,业务切分要区分四个象限——竞争性和垄断性业务要分开,政策性和市场性业务也要分开。

售电环节整体是竞争性环节,但不是所有售电业务都可以一下推给市场。众多中小用户、农村用户、暂时没有放开的用户需要有人“兜着”,因此,它是一个政策性服务公司,是“兜底”的售电公司。此外,对于发电方来说,燃煤发电、核电可以放开,但水电、新能源等不可能一次完全放开,需要全额收购者。如便宜的水电一次性放开后必然会造成电价波动,出现不合理的财富转移,高价的新能源也需要收购者。

第三,购售电服务公司应该是保护用户基金和清洁能源基金的管理者。如今各类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是事实,放开用户时应注意厘清保护用户数量和交叉补贴规模,将暗补变为明补,并由专门的机构——购售电服务公司来承担这一职责。目前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应改为清洁能源基金,也要有一个管理者,不可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保护用户基金和清洁能源基金的管理者这一职能可能持续很长时间,且由全国统筹。

第四,购售电服务公司还是容量电费管理者。成立购售电公司之后需要搭建市场,必须实施两部制电价。容量电费可以分省管理,地方各省购售电服务公司承担了各省容量平衡的职能。当然,随着容量市场的逐步建立,容量电费管理者的职能会慢慢过渡。

第五,购售电服务公司的大多数用户都是兜底中小用户,尤其居民和农村用户。因此,该公司具有现金流大、从业人员多等特点。购售电服务公司的资产分界点可以以电度表为界,在今后智能电网、用电大数据时代,电度表拥有电费收取,需求响应执行等功能,因此,购售电服务公司有数据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衍生业务潜力,甚至将来可以进入天然气等其他能源零售和公共服务领域。

第六,成立购售电服务公司,将营销业务分离出去之后,纯粹的电网公司和购售电服务公司之间会有博弈,合理的输配电价自然随之而出。纯粹的电网公司只能靠输配电价“吃饭”,政府也可按照效率因子监管,目前政府和监管部门面对不了这样一个垂直一体的庞然大电网,大用户直购电难以推行,输配电价也难以出台。正如当年若厂网不分家,合理的上网电价也出不来。

原标题:电力要“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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