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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2014-10-24 10:08来源:河源日报关键词:燃煤机组火电机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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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3.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须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应达到80%以上。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开展完成全市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研究缩短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排气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2014年底前全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应达到90%以上,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4.加快“黄标车”淘汰。

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到2015年底全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在限行区域内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进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加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力度。2014年全市淘汰5081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015年完成全市50%“黄标车”淘汰工作,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全部淘汰;2016年完成全市70%“黄标车”淘汰工作;2017年完成全市范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5.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v车用汽油,自2015年7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v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市安全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强化面源整治,控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

1.加强城区施工场所的扬尘防治。

推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建立扬尘源动态信息库和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积极推进绿色施工,要求城区所有建筑、市政、水利、公路、取土点、拆迁点等工程工地做到"7个100%",即: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运载工地物料不能高于车厢围栏且严密遮盖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如下扬尘控制措施:

原标题: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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