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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2014-10-24 10:08来源:河源日报关键词:燃煤机组火电机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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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对灰霾、臭氧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的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的暴露-反应关系研究。鼓励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积极开发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产品、设备,推广一批解决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的先进实用技术。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设立污染防治资金,加大财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健全地方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稳定来源,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四)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开通举报专线电话、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五)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形成“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黄秋丽;联系电话及传真:3883609)

原标题: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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