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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2014-10-24 10:08来源:河源日报关键词:燃煤机组火电机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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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外受电通道能力建设,完善电网空间布局,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此项工作由河源供电局负责)

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从2014年起,城市建成区均应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水煤浆、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可燃废物,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标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在2014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九)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14年9月底前按照《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要求联网报送数据。2014年底前,完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2017年将20蒸吨以上锅炉和典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其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严格按照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2.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各地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强力整治大气污染。(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2017年底前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实施)

3.完善执法衔接机制。

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和预警应急机制。

1.完善防控协调机制。

积极与周边城市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跨市大气污染纠纷。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职能分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优化全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工作,2015年前完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任务。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抓紧制订本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预警及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纳入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完善监测预报―专家会商―上报审批―响应执行的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当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级政府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各有关方面按要求开展工作。

原标题:河源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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