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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的故事】电改十年功与过?

2015-02-02 14:54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国家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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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1)国务院下设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部级)。该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垂直管理体系设置,履行国家授权的电力监管职责。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4、分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1)尽快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一年时间组建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及各发电企业。各区域电网公司要抓紧完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和环保实时监控设施,到“十五”末,各地区主要的发电企业均应参加统一竞价,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

(2)完成上述改革以后,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输配分开,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3)随着“西电东送”和全国联网的推进,及时总结电力体制改革经验,进一步深化区域电网企业的体制改革。

5、完善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适时制定和修改有关电力和电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尽快制定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及发电排放环保折价标准,与竞价上网同时实施。

第二节 电力体制改革的功与过

5号文颁布后的十二年里,尽管从厂网分开到电监会成立,从主辅分离到国家电网公司、大区公司和省公司垂直关系的确立,5号文都有涉及。但是,无论从电监会的尴尬地位还是从大区公司形同虚设看,5号文虽试图谋定中国电改的发展方向,可实际执行效果却大打折扣。

由于5号文是份妥协的方案,导致诸多界限并没有厘清,后续的改革也并不彻底。加上2002年后很快在全国发生大面积的持续电荒,又使得无论是发改委控制的电价改革,还是国家电网控制的电力产品统购包销,不仅没按5号文的方向改革,反而在某种意义上将旧体制进一步强化。

原标题:电改十年功与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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