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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机组能否多发电?

2015-04-02 10:1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秀凤关键词:超低排放发电企业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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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售电主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记者:此次《意见》中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您认为,这中间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曾鸣:在我看来,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本轮电改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采用的电网公司的传统模式被打破。通过售电侧市场的逐步开放,构建多个售电主体,能够逐步实现用户选择权的放开,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

记者:我国的发电调度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电厂或发电机组大致平均分配发电量指标的办法,大小火电机组不论能耗高低,都享有基本相同的发电小时数。现在,这种模式是否会被打破?要成为售电主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曾鸣:要进入售电领域,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必须要过关,关键在于要保证进入售电市场的售电主体必须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

在这方面,应综合考虑国家的环保要求与能耗标准,优先开放污染排放低的发电企业参与直购电,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火电机组参与直购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机组,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开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传统燃煤发电在大用户直购中的优势明显,风电、光伏发电等低碳化电源的先天劣势在短期内无法弥补。因此,这就需要设立碳减排标准,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发电企业提高发电低碳化水平,确保大用户直购的电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低碳的电。

直购电会让高耗能企业受益?

记者:在此次改革中,用电大户有望可与发电企业直接竞价交易,从而降低用电成本。有人认为,高耗能企业是此次电改的最大受益者。对此,您怎么看?

曾鸣:我个人认为,作为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合约交易模式,大用户直购电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化改革措施。本轮电改最终要在“两端”实现“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所以大用户直购电更多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过渡模式。

原标题:新电改方案出炉,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低排放机组能否多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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