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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机组能否多发电?

2015-04-02 10:1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秀凤关键词:超低排放发电企业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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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意见》中也指出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交易,大用户作为用户将拥有更多选择的权力。但同时,《意见》也提出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需要达到一定能耗标准和环保要求,也就是明确了其准入条件,这表明电改方案还是重点考虑了这些问题的。

记者:要避免高耗能企业因直购电降低成本而出现过多、过快发展的问题,需要完善哪些方面措施?

曾鸣: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大用户直购电的法律框架,建立健全大用户直购电合同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建立监管机制。从政策、管理体制以及监管制度上,避免高耗能企业借大用户直购回潮。

二是要对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设定合理的准入标准。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环保排放达标,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节能指标未完成、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要坚决排除在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用电科学、有序、节约、高效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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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 再出发

据新华社电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

“三放开”是指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一独立”是指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

“三强化”即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此前,经过10余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但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中,交易机制缺失、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问题仍然突出,造成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

原标题:新电改方案出炉,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低排放机组能否多发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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