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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05-26 07: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水电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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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七、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晋中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市政发〔2015〕4号)即行废止。

附件:晋中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晋中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5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在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跨市河流、省管河道上建设的项目、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县河流、市管河道上建设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河流、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修建水库的坝后式或引水式水电站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水库核准权限进行核准,在省管河流上建设的径流式水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市管河流上建设的径流式水电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订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4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热电项目、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订的建设规划内核准;6兆瓦以上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及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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