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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05-26 07: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水电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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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订的规划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外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存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核准;普通国道网项目、省道项目、跨市公路项目及涉及收费的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公路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及涉及收费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市的航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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