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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5-07-01 15: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超低排放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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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抓好机动车污染减排。严格执行《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管局)。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二)加大结构减排。

1.设区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省至少淘汰1000台燃煤小锅炉,完成200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10家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2.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三)强化源头控制。

1.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2.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要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推进“气化山西”建设,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四)严格监管措施。

1.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铁腕治污,继续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在线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2.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第三方运营单位管理,强化数据核定、现场端核查和运营监管,保证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和验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得低于75%;认真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国控污染源每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得低于95%;落实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得低于90%。(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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