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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十三五规划: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扩大天然气利用 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全文)

2016-05-10 09: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燃煤发电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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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对接落实全省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坚持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一节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边界,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平等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转变。应对大数据时代广泛参与、网络互动、扁平化运行的社会结构新特点,形成各级政府、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众多治理主体交叉共存的多中心合作治理网络。建立法治型社会治理制度,引导和推动各类主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参与社会治理。

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组织扶持保障政策,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扶持发展一批示范性社区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二节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创新社区治理。推进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提升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统筹协调、综合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居委会聚焦居务和自治。完善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推动社区治理的成功实践经验转化为规则制度。健全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实行错时工作制,实现社区服务全天服务、全年无休。推进社区服务有序外包,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邻里互助、单向服务、协同包户、设点服务、时间储蓄等社区服务。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社区和村民自治制度,推广社区论坛、社区议事园等民主协商平台,创新民主议事形式,引导社区居民在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范围内制定“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等乡规民约,提高社区和村民自治水平。

加快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扶持、信贷审批、市场准入等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中,率先建立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或者审核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扩大信用需求,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和准入退出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诚实守信市场主体和个人“红名单”评定与定期发布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各行业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和“黑名单”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动行政监管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

第三节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加快市属集团转型发展,调整优化市属集团的资产资源和业务,形成优势突出、较为完善的主业产业链,完善专业化运营体系。深化市属集团所属企业改革重组,稳妥推进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劣势企业、产业链低端、低端业态、低效参股投资等领域退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和分类改革发展,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资本有序进退,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推动市属集团主业或整体上市。

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城市基础设施、文化产业、医疗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到202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

探索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第四节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清单式投资动态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缩减政府核准范围,精简前置审批,加快推进并联办理、多评合一,积极探索企业投资不再核准、备案的项目承诺制。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保险资金、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扩大企业债、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等发行规模,探索发行专项金融债,通过投贷结合、债贷组合等多种方式加强信贷支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组建和发展产业发展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混改基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培育多层次金融市场主体,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要素交易市场,提升资产流动性。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部分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探索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研究制定土地征收目录,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构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差别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体系,落实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政策。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实施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章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对接落实全省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坚持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一节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边界,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平等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转变。应对大数据时代广泛参与、网络互动、扁平化运行的社会结构新特点,形成各级政府、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众多治理主体交叉共存的多中心合作治理网络。建立法治型社会治理制度,引导和推动各类主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参与社会治理。

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组织扶持保障政策,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扶持发展一批示范性社区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二节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创新社区治理。推进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提升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统筹协调、综合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居委会聚焦居务和自治。完善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推动社区治理的成功实践经验转化为规则制度。健全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实行错时工作制,实现社区服务全天服务、全年无休。推进社区服务有序外包,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邻里互助、单向服务、协同包户、设点服务、时间储蓄等社区服务。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社区和村民自治制度,推广社区论坛、社区议事园等民主协商平台,创新民主议事形式,引导社区居民在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范围内制定“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等乡规民约,提高社区和村民自治水平。

第十二篇

推进依法治市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第四十章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法治南京建设,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法治惠民,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提高地方立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坚持审议法规草案的两审制度,对综合性较强或者争议较大的法规草案,实行三审或者隔次审议。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有重大争议的条款、重要条款可以先予表决。健全并实施地方立法听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开门立法制度。实施立法后评估、宣贯解释、实施情况报告、立法项目储备等制度。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健全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机制,涉及重大民生立法采取听证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探索建立常态化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地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建立立法协商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于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立、改、废、释多种方式,加快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领域立法步伐,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制定一批具有开创性、引导性的高质量法规规章,率先构建更加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南京江北新区条例》和配套制度规范,赋予新区充分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

第四十一章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机制和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整合和优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公开,依托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载体,面向社会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文书公开处理、审查上传、分类检索等功能,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落实公民旁听庭审制度,深入开展“邀请群众进法院”活动。

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时在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

第四十二章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以改革精神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推行政府职能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市、区、街镇三级事权分工法定化。制定政府权力事项清单,继续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并逐步实现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实施“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等举措。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市级执法监督、区级综合执法、镇(街)巡查监管的“两级政府、三级执法”新体制,下放执法事权,整合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和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为。积极依托科技手段,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制度,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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