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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能源、环境与社会:限制煤电基地扩张非常必要!

2016-05-23 09:52来源:南京工业大学学报关键词:火电电力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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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的问题: 资源诅咒的多重面向

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的压缩型、复合型环境问题,可以看作“黑色困惑”。这种困惑当然以煤炭行业为最,它也因此成为本次论坛的研讨重点。

煤炭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通常被归纳为4 个方面: 土地占用和破坏、地质环境破坏引起水资源枯竭和地表沉陷、矿山废水污染、瓦斯排放和煤矸石自燃造成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

而在沈镭的报告中,它表现为三重矛盾: 高强度开发与矿区人多地少的矛盾( 每开采1 万吨原煤破坏土地3.6 亩) ,加剧了矿区的土地紧张和矿乡纠纷; 煤炭储量丰富区与生态环境脆弱性的矛盾,加剧了当地的水资源短缺和地质灾害; 煤质差、污染重与开发分散的矛盾,湘、赣等南方地区的高硫煤燃烧成为酸雨的重要来源。

同样来自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宋献方教授( 水文学) 专门分析了煤电基地建设对水资源的影响。

他介绍道,中国的煤炭资源与水资源呈逆向分布,北方的煤炭储量占全国的80%、产煤量占全国的90%以上,但水资源仅占全国的19%; 主要煤产地的人均水资源量和单位国土面积水资源量仅为全国水平的1 /10;全国86 个重点矿区中有71%的矿区缺水,其中有40%的矿区严重缺水。

而煤电基地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更为突出,以晋、陕、蒙接壤地带和陇东地区为例,水资源总量不足60 亿立方米。

根据他的测算,2015年全国14 个大型煤电基地产业链需水量总计约110亿立方米,相当于黄河正常年份可分配水量的30%,而晋、陕、蒙、宁4 省区规划的煤电基地需水量都大大超过了现状工业用水总量。

总体来看,煤电基地建设强化了区域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扰动了地下水,提高了黄河断流的风险,并加剧水土流失和荒漠化。

因此,执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根据水资源状况限制煤电基地扩张非常必要。

与宋献方的分析相应,煤化工专家徐炎华教授( 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介绍了国内煤化工行业的污染状况和机制缺陷。

他认为,基于中国的能源资源禀赋和环境、社会需要,把“肮脏的煤”变成清洁的煤制油气是比较务实的途径,国家政策也提出“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但是,煤炭工业的转型压力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使这一行业2008 年开始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并很快形成了世界最大规模。

目前的煤化工产业表现出高水耗、高污染的特征: 每生产1 000 立方米煤制气平均耗水量为6.9 吨,每吨煤制油耗水量为10 ~11 吨,每吨煤制烯烃的耗水量则多达22 吨,每家企业一天要用几万吨、十几万吨水; 高浓度的污水成分复杂、生物毒性高,加上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差,造成废水超标超量排放,引起民众抗议和舆论关注。

关于这一问题的原因,徐炎华认为,主要不在技术层面( “中国的煤化工技术在世界上比较先进”) ,而在于体制和机制的缺陷:

一是许多项目盲目上马,而且集中于严重缺水的生态脆弱地区,超过了当地的环境容量;

二是政府监管不力,企业普遍重生产、轻环保,甚至违法排污;

三是企业内部的污染控制和处理缺乏系统性,如忽视预处理和中间环节、污控单元碎片化,总体设计与各环节设计出自不同机构,设备是多家供应,污水处理则交给多个分包商,结果是相互脱节,严重影响处理效果。

在从宏观上考察了煤炭开采和加工的生态环境影响之后,中国最重要的产煤大省山西省成为最受关注的区域,有3 位学者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探讨。

曹金亮教授(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 首先报告了采煤造成的一系列“地质环境灾害”。他介绍,山西省的煤炭资源保有储量约占全国的1 /5,目前全省119 个县、市、区中有91 个县、市、区采煤,采煤占地面积12 605 平方公里,1979年以来累计生产原煤约145 亿吨,占全国产量的1 /4。“如果将平面开采面积占比大、空间工作面开采尺寸大、时间上开采速度快为特点的开采方式称为高强度开采,那么山西省近年来的煤炭开采完全是高强度开采,甚至超强度开采”。

这种高强度开采与高度集中的产业布局相叠加,引起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大范围的含水层破坏和水源枯竭,有9 981 处泉水断流、31 183眼水井干枯,致使132 万人饮水困难;

大量的河川干涸,或者成为污水输送通道,全省受污染河道3 753 公里,其中超过ⅴ类水水质的河道占67%;

采空区面积达4 956 平方公里,沉陷面积3 935平方公里,至少有2 032 处地面塌陷、968 处地面裂缝和295 处滑坡,而破坏的耕地、林地和草地面积合计达到215 万亩; 遭遇矿山地质灾害的有86 个县区415 个乡镇的2 868 个行政村,受影响村民达29 万多户,近100 万人。

此外,近200 处煤层自燃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而煤矸石自燃产生的废气每年达358 亿立方米。

根据曹金亮的测算,山西省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失合计达10 300 亿元,而采用影子工程法测算解决人畜吃水问题需要投资5 043 亿元。

他强调,地质结构和地下水系统的破坏是无法用货币量化的,也是不可逆的,而种种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山西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的问题是,尽管山西省政府从2000 年开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但由于遗留问题多、治理难度大,加上治理机制不完善和资金短缺———至今未有治理保证金政策,曾经实施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也因为煤业萧条而停收———造成规划的工程只完成了10%,治理恢复的面积仅为120 平方公里。

从世界能源史和环境史来看,山西省的状况应属史无前例,无疑是典型的“资源诅咒”。

当然,在诅咒发生的过程中,也存在曾祥明博士(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发现的村民和地方政府因煤“共生”的现象———村庄成为当地政府树立的“典型”,村民也看到了采煤的破坏,但也因此改善了物质生活,会在过节时“歌颂”政府以及外人觉得很脏的煤。

不过,与“共生”案例并存的是更多的采煤沉陷村的撕裂状态和生存困境。基于多地调查资料,笔者本人对此做了分析。由于责任者的懈怠、治理系统的失灵和社区的分裂,尽管山西省的采煤地质灾害在20 世纪90 年代就表现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但直到2005 年才出台全省范围的治理方案。

而从治理状况来看,针对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到宣布结束时实际只完成了规划的66%,针对地方煤矿采煤沉陷区中“采矿权灭失村”的治理则完全是半途而废。

一些典型村的状况则更加令人感到“怪异”: 石佛岩村在2002 年决定搬迁,并由3 位副市长负责协调,但搬迁地址一直未落实; 白家沟村2006 年纳入治理方案,但建好的高楼成了私营煤矿的“职工住宅楼”; 郝家寨村在30 多年来3 次搬迁,却始终离不开沉陷区,而最新分配给该村的安置房指标大多被转卖; 南庄沟村在2005 年纳入搬迁规划,但始终不见动静,而上访村民得到的答复是“报表显示你们村已经集体搬迁”———据村民推测,属于该村的安置房被别人顶替。

的确不可思议。它反映的是曹金亮强调的那个核心问题———“关键是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的综合防治体系,但从现状来看,这个体系几乎没有效果”。确切地说,这个“理论体系”还没有真正“落地”。

原标题:【深度】能源、环境与社会: 从乡村社区到全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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