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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4个风电、1个火电(附文)

2016-06-15 07: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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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16〕3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楚雄市苍岭镇黄草村委会黑箐村楚雄工业园区苍岭片区,紧邻现有垃圾填埋场。工程拟投资304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0万元),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配备2台350t/d机械炉排炉焚烧装置、中温中压余热锅炉以及1×12MW凝汽式汽轮机组,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25.5万吨。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生产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控制焚烧炉燃烧温度,对生活垃圾进行充分搅动,喷入二次风确保生活垃圾均匀且充分燃烧,减少烟气在低温区的滞留时间,减少二噁英类物质产生。焚烧炉烟气经净化系统SNCR(尿素为还原剂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反应塔+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净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相关要求后,由80m高烟囱排放。石灰仓、飞灰仓及水泥仓顶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加强无组织恶臭气体的控制,确保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采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卸料大厅以及垃圾仓采用封闭式厂房,在进出口设置空气幕;垃圾池上方设置吸风口抽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垃圾池形成负压;定期喷洒灭菌、灭臭药剂;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臭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调节池加盖密闭,设置排风机、气密室。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加强废水处理,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及垃圾运输车冲洗废水收集后,送规模为20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后,作为炉渣冷却、冲洗水回用;浓缩液回用于飞灰固化、石灰石制浆、回喷垃圾仓;剩余部分废水由密闭罐车运至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500m3的事故水池,对渗滤液处理站事故下的废水进行收集和暂存。初期雨水经200m3收集池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渗滤液出水一同外运至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飞灰属危险废物,对飞灰进行固化、稳定处置至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送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飞灰仓、飞灰固化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要求建设。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垃圾填埋处置场填埋。污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四)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对重点防渗区垃圾贮坑、垃圾卸料大厅、渗滤液处理站以及油罐区要求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对一般防渗区初期雨水收集池、锅炉区域、汽机间、烟气处理区域、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地磅区域等要求防渗层防渗系数为1.0×10-7cm/s和厚度不小于0.75m的粘土层。

(六)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加强对柴油等风险物质储运、使用管理,油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水收集池容积满足废水收集要求,防止废水漫池外溢,并确保及时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七)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地面硬化处理、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集水池和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生活污水统一排放至临时化粪池内收集处理后回用,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其进行清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填埋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等隐蔽工程建设方案符合环评要求。

三、按要求对每个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厅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废气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按照相关环境监测规范,加强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二噁英和重金属汞、镉、铅等指标变化情况。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67.2t/a,氮氧化物149.6t/a;纳入楚雄州“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楚雄州、楚雄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后投入试运行应报备环保部门,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环境保护局、楚雄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7日

抄送:楚雄州环境保护局,楚雄市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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