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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环保部审批的21个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汇总(6月15-6月30)

2016-07-04 09: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神华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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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霍口)水务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审查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闽霍口水务〔201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敖江干流,开发任务以城镇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功能。水库总库容2.97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90.0米,相应库容2.71亿立方米,死水位150.0米,调节库容2.25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性能。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过鱼设施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主坝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91米,副坝采用粘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29.5米,主副坝之间设置防渗连接段。过鱼设施采用仿自然通道+工程鱼道组合方式,全长4.15公里。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7890万立方米,坝后式电站总装机60兆瓦。

该项目符合《福建省敖江流域综合规划》《福建省敖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6〕145号)和《关于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139号)。该项目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调度生态调度方案,提出的流量下泄过程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运行期10月至翌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0.2立方米/秒,4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2.3立方米/秒。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左岸非溢流坝底部预埋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机组检修时由停机放水管经尾水渠下泄水量。同时,在4月至6月实施不少于3次涨水过程,每次持续1至2天,下泄流量峰值不低于37立方米/秒。同步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落实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水库3月至8月电站尾水对下游产生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分层取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上游污染源控制,水库蓄水前开展库底清理;加强水质监测,在厂房内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加强受水区污水处理,中水尽可能回用,提高节水水平。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栖息地保护、鱼道和鱼类增殖放流站等保护措施。将敖江干流霍口水库坝址至傍尾12公里和塘坂水库坝址至入海口43公里以及桂湖溪瑞丰一级电站至敖江汇合口11公里的支流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截流前完成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开展过鱼设施水工模型实验研究,蓄水前建成过鱼设施,下一步应优化过鱼设计方案,并开展过鱼效果长期监测与评估;同时将霍口水库下游规划的傍尾水电站改成3米高的傍尾壅水坝,同步建设仿自然过鱼通道,建设贵安景观滚水坝、潘渡拦河坝仿自然通道,恢复敖江干流塘坂下游连通性。截流前完成鱼类增殖站建设,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黑脊倒刺鲃、半刺光唇鱼、细鳞鲴、黄颡鱼、香鱼及鲥鱼,放流规模9万尾/年,并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被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敖江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废污水、生活垃圾处置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夜间施工与运输。

(七)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生态等监测内容、频次和费用。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至5年后,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和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宁德市环境保护局,罗源县环境保护局,河海大学,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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