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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告丨中国煤电热潮高烧难退:1.4万亿元的投资完全浪费于已过剩的煤电项目

2016-07-13 09:18来源:绿色和平关键词:煤电项目燃煤发电煤电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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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

一、中国煤电产能现状与预期

2016年2月,中国的火电装机量超过了1,000吉瓦,而其中煤电装机量超过了900吉瓦。自2011年起中国的火电发电量就几乎不再增长,然而火电装机量却增加了三分之一,共计250吉瓦。这导致机组利用率的急剧下降。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要求中国在2020年前增加800太瓦时的非化石能源电源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计划装机量,再加上水力发电和正在建设的核电项目的装机量,将可以轻易满足这一发电量目标。

非化石能源电源发电量的增长可以完全满足这一时期社会用电量的增长,因此对于燃煤发电而言并没有额外的扩张空间。而这一点,从煤电发电量自2013年起的持续下降便有所体现。

经过2015年的审批高峰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已有200吉瓦的煤电项目正在建设当中,还有55吉瓦的新煤电项目已经获得批准,并仍有很多煤电项目正在规划中。

二、影响燃煤电厂建设和淘汰的政策

(一)“十二五”能源规划

“十二五”能源规划为电力工业设定了“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的发展目标,煤电预计由660吉瓦增加到960吉瓦,其中包括70吉瓦的热电和50吉瓦的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加率为7.8%。

“十二五”规划限制了东部地区化石燃料的使用,把能源密集型工业和电厂转移到西部地区。要求加快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新疆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到2015年,五大基地一次能源生产能力达到26.6亿吨标准煤,占全国70%以上。

(二)煤电基地

国家发改委提出推进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建设。2014年,煤电基地开工和启动前期工作规模共70吉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比重达到8%。

(三)特高压输电线

为了推进煤电基地电力输出到东部电力消费大省,中国政府计划2020年建成 “五横五纵一环网”特高压交流线路、27条特高压直流线路。国家能源局近期正式下发文件批复12条电力外送通道,其中明确提出4交4直合计8条特高压工程建设方案,并首次明确线路建设时间表,计划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投产。这12条电力外送线路将会把内蒙古、山西、陕西、云南等省的电力资源运送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将内陆地区的煤炭、风能、光伏和水电与东部地区连接起来。这些项目将有助于东部地区每年减少2亿吨标准煤,降低中部和东部地区4-5%的PM2.5污染水平。

(四)能源局出台政策应对煤电产能过剩

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4月紧急出台了三个通知应对日益严重的煤电产能过剩问题。

通知一为《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十二五”期间累计淘汰火电机组28吉瓦,各省(区、市)要尽快根据通知要求制订本地区“十三五”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通知之二《关于促进中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在电力盈余省份,包括山西、内蒙、广东在内的13个省2017年前(含2017年)应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不含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除缓核外,包括这些省份在内的15个省(区),除民生热电项目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前应暂缓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上述两份《通知》涉及的缓核和缓建项目均排除了民生热电项目和外用煤电项目,在文件中并没有详细解释这部分内容,我们认为民生热电项目应为冬季居民采暖热电项目,外用煤电项目多为计划用特高压线路输出的位于煤电基地的项目。

第三个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中指出煤电风险预警指标用于指导各省(区、市)煤电规划建设。煤电规划建设风险的指示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示、资源约束指标,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三个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预警目标年为发布的三年后。预警结果为红色表示存在电力冗余或政策不允许新建煤电项目,建议地方政府暂缓核准煤电项目,企业慎重决策项目开工,在建项目要合理安排建设投产时序。预警结果为橙色表示电力较为充裕,建议地方政府和企业根据电力需求合理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中显示:江西、安徽、海南三省显示绿色;湖北为橙色;其余27个省(区、市)均为红色预警。

(五)上大压小政策

2007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鼓励各地区和企业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实施“上大压小”。上大压小政策卓有成效,“十一五”期间关停77吉瓦小火电,“十二五”期间关停28吉瓦。全国煤电的平均效率因此显著提高,由2005年370 gce/kWh降低到2010年333 gce/kWh,2013年底321 gce/kWh,提前达到“十二五”规划要求。

(六)大气十条以及煤炭减量替换原则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用以指导全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行动计划指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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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煤电热潮高烧难退:1.4万亿元的投资完全浪费于已过剩的煤电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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