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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华能东方电厂2#、3#机组等超低排放改造 切实淘汰燃煤小锅炉(全文)

2016-07-20 14: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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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控制。

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地做到施工现场100%全封闭围挡,工地堆土100%覆盖或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海口、三亚、儋州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其他市县全年对辖区重点建筑施工现场不少于5次的抽查。(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做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各市县加强建成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海口、三亚、儋州建成区机扫率达到60%,其他市县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50%;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土地带进行复绿。(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运输车辆管理,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海口、三亚、儋州全年不少于20次的流动检查,其他市县不少于10次。(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公安厅)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号)的要求,从2016年4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

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严禁无标车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查车辆“冒黑烟”现象,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公安厅)

营运类机动车无法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加强环保标志管理,2016年全省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启动外省进岛车辆在本省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研究制定无标车、黄标车禁止入岛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车、租赁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机场、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2016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严格落实《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琼环防字〔2015〕5号),2016年全省淘汰黄标车2万辆。(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7.做好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工作,禁止向船舶加注燃油质量不达标的油品。外来船舶入岛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海南海事局)

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全面推进所有港口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2016年,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完成率达50%。(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8.大力推进槟榔加工污染治理。

制定槟榔木材熏烤炉灶清理和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槟榔加工技术,引导槟榔加工行业绿色环保发展,2016年底全面禁止槟榔木材熏烤炉灶熏烤方式,槟榔加工污染得到显著改善。(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指导督办单位:省农业厅)

9.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海口、三亚、儋州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其他市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80%。(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指导督办单位:省农业厅)

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秸秆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积极推广澄迈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鼓励各市县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指导督办单位:省农业厅)

积极做好环保宣传教育,严禁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焚烧垃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指导督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广“生态祈福”,禁止在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香,积极推广使用环保香。(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指导督办单位:省民宗委)

(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做好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去产能政策。

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6年,制定一批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计划,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途径,加快化解产能过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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