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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华能东方电厂2#、3#机组等超低排放改造 切实淘汰燃煤小锅炉(全文)

2016-07-20 14: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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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六类产业园区和十二大产业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将生产空间严格限制在产业园区内,推进六类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努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发展壮大十二大重点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发展,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建立跨区域、跨市县投资机制,推动城镇间生产分工、产业整合、园区共建。落实“互联网+”战略,实施“国际旅游岛+”计划,促进各产业深度融合、跨界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优化空间格局,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

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心城区布局不合理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搬迁,逐步改变历史遗留的工业与居民区混杂的状况,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镇域经济,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指导督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节能降耗。

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2016年,完成第七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工作,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明显下降。(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控制全省煤炭消费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稳定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通过加快推进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建设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6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逐步下降。(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加快清洁能源供应点建设,落实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2016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在农村推广沼气利用,提高全省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市县积极学习推广澄迈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减少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农业厅)

(五)逐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逐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不断提高在线监测覆盖率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加强海口、三亚、儋州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做好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镇)、重点工业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加强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体系建设,购置备用设备,提高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对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丢弃或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且整改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及时进行清理。对排污超标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六)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市县根据《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细化符合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大气污染事故重点风险源清查,建立大气污染源风险档案;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完善省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并将其纳入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加快三亚、儋州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开展大气污染物远程输送对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研究;做好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保厅)

(七)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办法》,及时在政府办公区、旅游风景区及地方门户网站发布地区空气质量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办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八)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2016年6月,省生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厅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制定实施《海南省环境污染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城市不文明施工、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非法熏烤槟榔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化治污大格局,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海口、三亚、儋州2016年同期建立地区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其他市县(开发区)2016年10月前完成建立。(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保厅、省财政厅)

(九)落实考核制度,规范指导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科学规范考核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时组织对相关单位、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实施计划,加快任务分解。

年度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指导督办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责确定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2017年1月底前将2016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报送省生态环保厅,由省生态环保厅综合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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