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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核电要安全第一 没必要兼顾调峰发电

2016-07-29 09:52来源:能源圈作者:郝东秦 汤紫德关键词:核电核电站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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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第一,支持核电带基本负荷运行

最近,在讨论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对多种清洁能源提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对“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按照本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而对核电则要求“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显然,这种安排,偏离了核电“安全第一”的要求。我们知道,核电站反应堆具有升降功率和跟踪负荷的能力,其主要手段是改变控制棒位置或调整冷却剂的硼溶液浓度来实现,这一过程大多需要人为操作。频繁升降功率将使反应堆内热工水力状况波动,甚至失稳,将给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一定隐患。

我国核电起步至今,长期执行国家赋予带基荷运行的政策,电厂与电网配合默契,收到满意的效果。我国核电年负荷因子保持在85%~90%之上。

国外核电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带基荷运行,都保持着较高的年均负荷因子水平,为保障核电安全,各国核电机组带基荷运行已成为世界共同遵循的常态。特别是美国、俄罗斯等核电大国,其核电装机规模均超过20%以上,核电机组一直保持带基荷运行,都拥有较高的年均负荷因子。目前,我国核电装机比例还很低,从平衡核电链燃料及装备供应环节测算,即使到2030年后,我国核电装机也难以突破15%的规模,远没有必要规定核电“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以制约核电发展。

注重社会经济效益,支持核电带基本负荷运行

从以下数例,还可看到支持核电带基本负荷运行,还会带来诸多的社会经济效益。

通常核能发电的燃料成本较低,仅占成本的20%,核电成本构成大都为还本付息和上缴税金,而火电的燃料成本占比达50%~60%,其他成分相对较低。在售电价格相当的情况下,售电后核电向国家缴纳税金远高于火电。如果以火电顶替核电调峰电量,保持核电高负荷运行,不仅能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作出贡献,加大减排效果,而且还能为国家和地方上缴更多税赋,增加社会效益。

如果以风电或光伏发电替代核电,虽不影响减排效果,但由于风电和光伏发电难以摆脱气候环境的影响,设备利用率低,需要数倍装机提供电力,不仅增加

了国家对两种发电形式的售电补贴,还增加了电网的购电成本。因为风电和光伏发电都在享受国家“清洁能源补贴”;同时,上网电价(分别为0.51~0.61元/kwh、0.8~1.1元/kwh) 普遍高于当地标杆电价,也高于核电(0.43元/kwh)上网标杆电价。

核能发电不排放二氧化碳及氮氧化物,也是减排效果最好的清洁能源,即使整个能源链的排放率也只是燃煤的1%。如果1台100万千瓦核电机组参与调峰,减少20%年发电量(约16亿千瓦时),相当于扼制了133.5万吨二氧化碳减排贡献。

如果核电参与调峰,采用调整冷却剂硼溶液浓度升降功率,势必加大放射性废水的处理工作量,增加电厂运行成本。同时,核电调峰必然减少核电机组发电量,将导致平均发电成本上升,延长机组还本付息期限。此外,由于降低功率运行,将增加设备损伤机率,乃至部分设施提前报废,影响机组运行寿命等。以上种种,势必降低核电的整体经济性。简言之,各种电源参与调峰,对电厂而言,大都会带来不利影响,但也有正面效应,如少发1千瓦时火电可以节省相应煤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少发1千瓦时水电可以节省相应水资源;少发1千瓦时风电或太阳能发电,可以减少政府相应补贴。唯独压缩核电,除了对安全运行不利外,还将减少4~5倍于火电的税收,延迟电厂还贷,升高发电成本等。

原标题:专家:核电要安全第一,没必要兼顾调峰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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