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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8-19 17: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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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省煤矿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监局)

(六)划定停采区和缓采区。指导煤炭企业对采深大于1200米、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急倾斜煤层等10类安全生产无法保障的灾害严重区域,科学划定停采区和缓采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监局)

(七)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八)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商品煤质量检验检查,禁止劣质商品煤使用和流入我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能源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资金支持。

1.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原则上中央和省共同承担50%,市(县)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50%,企业承担费用兜底责任。中央和省级专项奖补资金拨付到市。在企业设立共管账户,对中央和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市(县)政府和企业按规定承担的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2015年已关闭的淘汰落后产能小煤矿,按照原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安置费用。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市政府)

(二)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依法依规,科学编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细化政策措施,通过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职工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具体政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2号)执行。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

1.省内金融机构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持合理融资力度,不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惜贷。积极改进利率定价管理水平,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以及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3.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拓展并购资金来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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