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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8-19 17: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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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关市政府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5.支持煤炭企业以采矿权、应收账款等资产做抵押进行融资。推动煤炭企业整体上市。积极支持煤炭企业下属子公司到“新三板”挂牌融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水平,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有关市政府)

(四)盘活用好土地资源。

1.关闭煤矿的划拨土地由市(县)政府先行收储、依规变现,暂时无法变现的,由市(县)政府从本级土地出让收入中先行兑付。变现后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2.支持煤炭企业盘活用好退出煤矿存量土地,对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3.对无法复垦的采煤沉陷区集体土地,支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条件具备时,可以逐步征收为国有农用地和转为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有关市政府)

(五)优化矿产资源配置。

1.积极做好煤炭企业采矿权抵押服务,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对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按规定注销矿业权,对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按剩余煤炭资源储量返还矿业权价款。

2.鼓励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继续实施全部免缴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政策。鼓励煤炭、煤层气企业对矿业权重叠区域采用兼并、重组以及合作等方式,加快开发进程。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六)加快“三供一业”移交。

加快推进省属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尽快完成“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移交。2016年启动实施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彻底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促进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煤炭主业。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有关市政府)

(七)支持中央企业做好化解产能工作。

属地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和退出煤矿所在地市(县)政府,在人员安置、土地利用、项目开发、税费减免、债务及资产处置、金融服务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积极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安徽煤监局,有关市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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