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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全文)

2017-03-08 15: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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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磁环境管理。规范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电磁设施(设备)应用单位电磁辐射水平监测及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科学普及。

 

专栏13环境风险防控重点任务

 

 

七、加强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屏障

 

(一)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和监管。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严格生态准入门槛,加强开发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已有合法矿山依法引导退出。开展矿区废弃地、尾矿坝生态治理示范,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合理布局大坝建设,将最低生态需水量纳入水资源分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下泄流量。交通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态影响,强化建成后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管理。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科学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强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引导,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

 

强化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新一轮退耕还林等工程,加强长江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优化森林组成、结构和功能,推进森林环境质量精准提升。落实《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以川西北草原保护为重点,开展草原沙化治理、草原鼠虫害综合防治,加大退牧还草力度,开展退牧还草工程典型县试点,提升草原生态功能。推进川西北高寒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将城镇规划区内湿地纳入城镇绿线保护范围,建设城镇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示范基地,提升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

 

推进重点脆弱区生态修复。加强盆地丘陵和川西南山地坡耕地改造治理,实施盆周山地和西部高山峡谷重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治理、干旱干热河谷地区植被恢复和川西藏区沙化土地治理,开展岷江—大渡河干旱河谷、金沙江干热河谷、川西高寒湿地等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加强易灾和受灾地区生态修复,加快汶川、芦山地震灾区和灾害高发易发区域的生态治理修复,加强主要江河生态敏感和脆弱区生态修复,提高流域生态功能。

 

(二)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优化整合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以河湖和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自然遗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极度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建设自然保护区群和保护小区。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模,优先在川西北高原的大渡河、雅砻江、水洛河上游及邛崃山系、相岭山系等区域新建自然保护区。通过新建、晋级、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加快构建类型齐全、分布合理、面积适宜、建设与管理科学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和管护能力,推动自然保护区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分区、资源环境本底调查及勘界立标,开展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有步骤地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完成对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备案审查。持续完善四川省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到2020年,完成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评估,建成四川省自然保护区遥感监管评估平台。

 

(三)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加强横断山南段、岷山—横断山北段、羌塘—三江源、大巴山、武陵山等五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河流、干旱及干热河谷、矿山迹地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观测,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本底状况。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对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重点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与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大熊猫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以及濒危物种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健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加强基因、物种、典型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布局,促进物种和基因交流。开展未开发河流流域生态安全与水生态系统保护示范,开展典型流域生态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到2020年,95%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及四川特有物种得到保护。

 

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试点。依托我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和文化自然遗产地等,建立以大熊猫等珍稀物种、特殊生态类型为保护主体的国家公园。

 

(四)大力推进生态扶贫。

 

优先推进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在1.15万个贫困村涉及的160个县和卧龙特别行政区等区域,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遏制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重点支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加快治理突出生态问题。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减贫示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生态保护,推进“四大片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等,建设一批环保型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一批能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的经济林(草)果产业,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

 

推进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治理。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精准扶贫等有机结合,努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自然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有计划、

 

(五)持续开展生态示范建设。

 

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根据各地资源环境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文化特色,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打造一批生态示范创建典范。支持嘉陵江流域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建设长江经济带上游绿色发展先行区。推动川东北生态经济区走依托生态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之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鼓励市(州)、县(市、区)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细胞”工程建设,并加强跟踪评估。

 

加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实施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强化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

 

专栏14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任务

 

 

 

八、深化制度创新,推动多元共治

 

(一)完善环境法治建设。

 

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环境污染治理、资源有偿使用、土壤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地方立法,出台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推进绿色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

 

完善地方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四川省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及相关分析技术规范等。

 

推进环境司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逐步健全专门审判机制。

 

(二)健全环保市场机制。

 

探索环境产权制度。研究开展环境产权确权,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研究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不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研究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政策。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健全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

 

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市场规范,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有序开展。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交界断面的上下游政府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引导生态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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