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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全文)

2017-03-08 15: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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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环保责任落实。

 

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改善和维护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对保护环境力度不够、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地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评制度。全面落实《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的考核,增加绿色发展相关指标的考核。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试点,实施环境动态评估,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与成因解析,对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预警提醒和差异化限制,严格约束开发活动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细化完善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切实落实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从2016年开始,每3年左右对各市(州)督察一次。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四)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建成全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基本完成覆盖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激励和约束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企业环保“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保护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开,对环保守法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对不良企业予以惩戒,建立多部门、多领域、跨区域环境保护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加强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建立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

 

(五)实施环保全民行动。

 

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增加公益性环境文化事业投入,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传播环境文化的作用,加强各级自然教育体验、环境科普教育等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建设,推进环境科普宣传工作群众化、经常化。充分运用环境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环境文化艺术产品等新手段、新媒介,开展柔性宣传。组织好环境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倡导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实施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终身教育。到2020年,行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100%,中小学生、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达到100%,使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引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完善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信息、排污单位信息、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完善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健全反馈机制。完善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引导新闻媒体,开设环保窗口阵地,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污染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环境诉讼权的司法保障,细化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持,引导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和有序维权。

 

九、建设智慧环保,提升治理能力

 

(一)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设全省统一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声、辐射、自然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全覆盖,并向自然保护区、农村地区延伸;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实现重点流域全覆盖,满足评价和考核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断面)实现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全覆盖,并逐渐延伸到80%以上的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市、区)和用地类型全覆盖,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建设电磁、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统筹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系统等生态监测体系。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等手段,开展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重要农产品产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城市及城市群等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

 

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健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开展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警预报工作,推进重要湖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监测预警研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要核设施及重点放射性污染源的安全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和重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专家,适时进行释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以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推进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因地制宜优化整合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强化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市(州)、县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资质管理。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二)完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建立督政与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有序整合执法监督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明确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根据属地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状况、环保工作任务量及人员编制等情况,合理配置基层环境监管力量。积极创新基层环境监管机构设置形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延伸,在工业集聚区及重要乡镇(街道)配备环境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设立环境保护监督员。探索建立按流域(区域)设置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

 

提高监察执法能力。以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统一执法标识,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配备调查取证装备,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推广无人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在生态破坏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运用,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健全涵盖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行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获取能力和报警功能,实现对排污单位智能化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

 

(三)加强环境信息集成应用。

 

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信息传输网络与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多部门互联共享。加强生态环境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渠道,扩展环境数据来源,建立与全国统一联网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以县(市、区)环境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市、县两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

 

建设环境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支撑省、市、县三级应用的环保大数据业务系统,统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费(税)征收、排污权交易、环境信用动态管理、环境应急指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等。建立“省级云+市县节点”环境专业云,支撑全省环保业务上环保云。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

 

实施“互联网+环保”行动。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公共云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全省的环境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省市两级环境保护网站集约化建设,打造全省环境保护政府门户网站集群,面向社会提供环境咨询和一站式办事服务。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建设省市两级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开放门户,面向公众和社会组织开放和共享数据平台。加强环境业务在移动应用的延伸,构建“互联网+环保”移动办公及微信接入平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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