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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力推动化石能源品质提升。坚持“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严格标准为关键,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加快实施煤炭清洁利用和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深化燃煤电厂环保升级改造。按照“扩面提速再提速”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江苏省煤电机组节能减排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持续开展联合督查、定期通报,深入推进煤电环保升级改造。到2016年底,百万千瓦级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到2017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机排放标准,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积极采取特殊措施,支持鼓励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燃机排放标准环保改造。
提高煤炭品质。提高电煤质量和利用标准,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燃烧用煤。制定更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标准,推进建立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散煤机制,全面禁止劣质散煤销售。推动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进一步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5%以上。
升级油品质量。巩固我省油品升级工作全国领先地位,积极做好清洁油品资源保供工作,确保我省国Ⅴ车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平稳供应。协调落实第四阶段标准普通柴油升级保供工作。加大连云港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推进力度,推进淮安清江石化、新海石化等地方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工作。
(五)提升系统综合效能。
以提高自适应和可持续为目标,坚持供能与用能、集中与分布、系统与负荷统筹谋划,推动能源高效生产、科学配置、梯次利用、智慧互联,到2020年,力争率先实现人人利用能源、参与发展、分享红利。
1.构建智慧能源系统。以智能电网为中枢,推进能源网和互联网深度融合、电力流与数据流实时交互,建设“源—网—荷—储”设备智能、供需分散、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提高电网智能水平。坚持安全可靠,着力优化220千伏供电分区,重点提升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靠性、灵活性,南京、苏州等城市高可靠性示范区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坚持公平开放,加速推广适应分布式能源发展、多元化用户需求的电网结构,提升电网接入友好性,实现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及时结算。坚持供需互动,提升需求侧管理水平,促进电动汽车、储能系统、智能家居等新业态发展,支持苏州等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到2020年,率先建成省级现代智能电网。
推行节能低碳调度。完善电力交易市场,建立节能低碳调度机制,不断提升“绿色装机”利用效率和“绿色电力”统调比重。实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奖励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发电利用小时,在同类机组中优先调度发电,对采用先进技术,深度消减烟气多污染物的机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增加利用小时。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对承担调峰任务的机组,通过电价补偿、调度补偿等多种手段提升系统效率。实行可再生能源装机保障性收购制度,同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及调度运行控制技术。
2.提升热电联产效率。坚持按需定供、以热定电,强化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和实施,优化区域热源布局和结构,提高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和综合效率。到2020年,燃煤热电联产和兼顾供热装机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重达到70%以上。
完善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实施《江苏省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区域热电联产规划水平。坚持公用热源为主、自备热源为辅的原则,优先布局和发展以天然气、生物质、余气余压余热为初始燃料的公用热电联产项目,不布局、不发展燃煤自备热电联产项目。坚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实施现役燃煤机组和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鼓励各类自备热电联产机组转变为公用热电联产机组。
科学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在区域热电联产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以大代小、提效减排的原则,在热电企业密集的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数量;在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适当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在天然气资源有保障、天然气和蒸汽、热水价格可承受的前提下,采用竞争性优选方式,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沿江地区设区市除以大代小、淘汰燃煤锅炉实现煤炭减量替代、弥补热源缺口外,不再新建燃煤热电项目;苏北地区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控制新增燃煤热电项目。新建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替代,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与实施集中供热、关停落后煤电等挂钩,并同步建设高效、可靠的环保设施。严格执行热电联产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机组“热电比”考核评价。
3.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遵循自用为主、余电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原则,积极发展天然气、光伏、风能等分布式能源,实现分散布局、就近消纳、梯级利用。
推广天然气分布式系统。以满足多元用能需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发展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系统。重点在城市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等建设区域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在重要公共设施、医疗机构、大型商业设施建设楼宇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
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以风能、太阳能、潮汐能、天然气等新能源分布式系统为基础,同步配置高效储能调峰装置,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应用。优先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大、渗透率高,具备多能互补条件的地区,开展联网型微电网试点。优先在海岛等电网未覆盖地区,开展独立型微电网试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大的农林场圃以及占地面积大的独立工矿企业,积极开发新能源,构建微电网。“十三五”期间,建设50个微电网示范工程。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度环境,夯实基础研究,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装备水平,形成创新要素充分流动、平台资源充分共享、知识产权充分保护、创新成果充分转化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成能源科技强省。
1.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省能源科技专项资金和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平台作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制度创新,鼓励组建创新联盟,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智力支撑,加快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才高地”和“能源智库”。
2.推动重大技术攻关。
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江苏智造步伐,以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为依托,围绕绿色、低碳、智能战略方向,找准共性技术,确定突破方向,积极“推广应用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推动能源创新发展、高效发展。加快燃气轮机设计技术与关键材料突破,提高燃气发电效率。支持省内修造企业提升燃机自主检修维护能力,降低燃气发电企业成本。加快智能电网研究应用,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加快高效光伏组件与光热利用研究,提高太阳能发电效率。加快大功率和低风速风机技术的研发并取得突破,提高风能利用效率。加快研发海上大功率风机技术,探索海上浮式风电技术,研究推进海上升压站集中控制等技术。加快规模化储能与微电网示范应用,提高系统综合效率。加快环保新技术研发,实现资源化利用。积极支持低能耗CO2转化利用技术的工程应用。探索应用新兴能源模式,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与互联网、物联网融合发展。支持苏州开展国际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建设试点。
3.提升重大装备水平。
坚持依托企业开展创新研发,依托市场加快技术应用,依托工程推动装备提升,不断促进我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高端化、国际化。依托非常规油气及深海油气勘探开发,推动陆上及海洋深层钻井平台技术突破并示范应用。依托在省内建设国家燃煤机组示范项目和燃煤发电升级改造行动,推动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等重大装备国产化。依托田湾核电站项目,推进核岛压力容器、蒸发器、管阀等关键部件制造技术自主化率提升。依托海上风电基地,推进风机核心配套装备基地建设。依托绿色能源示范点,推进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创新。依托特高压交直流和智能电网项目,推进智能电网产业基地集群发展。到2020年,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工业体系。
(七)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以市场化、均等化为目标方向,坚持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结合、总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协同推进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和能源民生工程,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均等的市场体系和发展格局。
1.实施电力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改革方案,开展试点示范,科学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
有序推进总体改革。成立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和“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实施路径,制定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到2020年,初步形成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电力市场体系。
加快推进专项改革。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转变政府对电网的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建设需要、促进电力用户公平合理负担的输配电价机制。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规则和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市场化改革。规范组建电力交易机构,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推动交易机构从内设平台向相对独立转变。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逐步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动发电用电从计划管理向市场条件转变。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制定实施《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推动配电售电从独家经营向多元竞争转变。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推动具备条件的并网自备电厂成为合格的发电市场主体。
2.实施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着力破解基础设施共用等难题,推动进口LNG经营主体和天然气基础设施使用主体“两个多元”。
推进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实施《江苏省LNG接收站公平开放监管实施办法》,规范LNG接收站公平开放市场行为,开展LNG接收站对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准入试点示范。推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在苏输气管网互联互通,重要过江通道共建共用。立足优化全省输气干线布局,填补沿海地区干线空白,加快实现管道气“县县通”,以构建沿海输气系统为重点,组建沿海天然气管道公司,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资源方与用户方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共建、各方共用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新模式。
推进油气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大用户直供交易,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加快成品油市场化改革步伐。引进多元市场主体,鼓励大用户实现双气源供应,创造终端市场竞争条件。加强油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改革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模式。加强和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核价格监管,加强对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在部分地区率先试行定价动态监管,加快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八)实施能源民生工程。
坚持科学规划、协力推进、突出重点、扶贫优先,加快农网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推进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4号),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落实。编制实施省、市、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5年规划,建立3年项目储备库,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项目和已经确定的小城镇、中心村项目,突出抓好省定帮扶县和6大片区的项目,建设“小康示范电”,服务“特色小镇”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800个小城镇和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涉及农村居民约244万人,小城镇和中心村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43%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99.926%,户均配电容量4.2千伏安。
2.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开放通用、市场主导的原则,制定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注重车桩匹配、桩站先行、快慢互济、智能互联,同步构建以工作地、居住地、目的地为重点的城市充电服务体系,以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充电服务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简化行政审批,落实奖补政策,促进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实现充电网与车联网、物联网、智慧城市融合发展。到2020年,累计建成充换电站约1600座,充电桩约17万个,力争建成20万个,车桩比基本达到1:1,力争年充电量达到30亿千瓦时。
3.实施城乡配电网改造行动计划。根据城乡配电网特点和用电要求,深入实施配电网改造行动计划,完善配电网架构,合理应用经济适用型电缆和紧凑型设备,建设经济、可靠、智慧的配电网系统,实现配电与输电、配电与用电协调发展。到2020年,5年累计新增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容量9270万千伏安、线路6.3万公里。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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