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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

2018-02-09 09: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国家能源局中电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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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负责已经代保管设备和区域的管理及文明生产。

5.3.5.9机组移交生产后,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安排机组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的实施和施工遗留缺陷的消除,负责机组各项涉网试验和性能试验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生产管理,使与生产有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5.3.6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5.3.6.1设备供货商实际供货的设备与设计图纸不符时,负责对设计接口进行确认,并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进行技术把关。

5.3.6.2为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处理机组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设计问题,提出设计修改或处理意见。

5.3.6.3负责完成试运指挥部或启委会提出的完善设计工作,按期完成并提交竣工图。

5.3.7设备供货商的主要职责

5.3.7.1参与重大试验方案的讨论和实施。

5.3.7.2参加设备首次试运条件检查和确认,参加首次受电和试运。

5.3.7.3按时完成合同中规定的调试工作。

5.3.7.4负责处理设备供货商应负责解决的问题,消除设备缺陷,协助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及零部件的订货。

5.3.7.5 参与设备性能考核试验。

5.3.7.6按供货合同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性能。

5.3.8电网调度部门的主要职责

5.3.8.1根据建设或生产单位的申请,核查并网机组的通信、保护、安全稳定装置、自动化设备的技术条件,检查厂(站)机组和升压变电设备的运行方式。

5.3.8.2负责并网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审核厂(站)内接口继电保护定值。

5.3.8.3在电网安全许可的条件下,满足机组调整试运的需要,配合机组完成涉网试验和性能试验。

5.3.9垃圾供应部门职责

5.3.9.1负责供应符合设计需求的垃圾,并保证及时供应。

5.3.10电力建设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

5.3.10.1审批或审核机组的并网申请和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试验方案,发布并网或解列许可命令。

5.3.10.2按有关规定对机组试运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6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6.1分部试运阶段

6.1.1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该设备状态和性能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单台辅机的试运行;分系统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设备和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联合试运行。

6.1.2分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6.1.2.1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6.1.2.2各项试运管理制度和规定以及调试大纲已经审批发布执行。

6.1.2.3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己完工,并已按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验收签证,技术资料齐全。

6.1.2.4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

6.1.2.5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计划、试运调试措施己经审批并正式下发。

6.1.2.6分部试运涉及的单体调试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

6.1.2.7试运指挥部及其下属机构已成立,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6.1.3单机试运完成、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签证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6.1.4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施工单位准备,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调试单位准备,单体校验报告和分部试运记录,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和提供。

6.1.5分部试运由施工单位组织,在调试和生产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完成。分部试运中的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分系统试运由调试单位负责完成。

6.1.6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应由施工、调试、监理、建设、生产等单位办理质量验收签证。

6.1.7供货合同中规定由设备供货商负责的调试项目或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调试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生产、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或整套启动试运。

6.1.8与电网调度管辖有关的设备和区域,如:启动/备用变压器、升压站内设备和主变压器等,在受电完成后,必须立即由生产单位进行管理。

6.1.9对于独立或封闭的一些区域,当建筑和安装施工及设备和系统试运已全部完成,并已办理验收签证的,在施工、调试、监理、建设、生产等单位办理完代保管手续之后,可由生产单位代管。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完成。

6.2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6.2.1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联合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

6.2.2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6.2.2.1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参建单位参加试运值班的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已上报试运指挥部并公布,值班人员已上岗。

6.2.2.2建筑、安装工程己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的工程己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6.2.2.3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项目己全部完成,并已办理质量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主要检查项目有:

a) 焚烧炉及余热锅炉、汽轮机、电气、热控、化学、环保专业的分部试运完成情况。

b) 机组润滑油、控制油、变压器油的油质及SF6气体的化验结果。

c) 保安电源切换试验及必须运行设备保持情况。

d) 冷凝系统严密性试验。

e) 热控系统及装置电源的可靠性。

f) 通信、保护、安全稳定装置、自动化和运行方式及并网条件。

g) 垃圾收贮系统及除臭系统。

h) 除灰和除渣系统。

i) 废水处理及排放系统。

j) 渗沥液收集及处理系统。

k) 烟气处理系统和环保监测设施等。

6.2.2.4整套启动试运计划、重要调试方案及措施己经总指挥批准,并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完成安全和技术交底,首次启动曲线已在主控室张挂。

6.2.2.5试运现场的防冻、采暖、通风、照明、降温设施已能投运,厂房和设备间封闭完整,所有控制室和电子间温度可控,满足试运需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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