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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签署《自律公约》

2018-02-12 08:59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作者:李春莲关键词: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生物质能供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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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生物质专委会的见证下,八十余家生物质燃料供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署《自律公约》,共同约定:加强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自律,规范生物质燃料供热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生物质燃料供热市场秩序,保护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生物质燃料供热的优势,促进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八十余家企业加入自律倡议

据悉,此次加入自律倡议的企业有八十余家,包括生物质燃料生产供应企业、设备制造商、供热企业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自律公约》约定,生物质燃料的原料必须为农林剩余物及能源作物;生物质燃料的燃用,须配置生物质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专用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不掺烧城镇生活垃圾、废旧家具板材、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有害废弃物,以及煤炭、矸石等化石燃料;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高标准,即在用、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控制在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以内,重点地区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150毫克/立方米以内;依法、诚信承揽生物质燃料供应和供热服务项目,加强同业合作,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低价恶性竞争等手段承揽项目。

企业若违反《自律公约》相关规定,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生物质专委会将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全联新能源商会生物质专委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浩作为《自律公约》发起人之一,在接受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采访时透露,此次生物质燃料供热企业签订《自律公约》,将为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行业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也可为环保管理部门提供监管标准,将对构建有利于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2017年3月27日,环保部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将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列入Ⅲ类禁燃燃料。无独有偶,2017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征求意见稿》,也将生物质成型燃料明确为高污染燃料并欲取缔。“行业对此非常震惊。但后来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后了解到,原来有些企业打着生物质能的旗号,实际燃烧煤炭或者其他有害废弃物,或者是不经排放处理直接排放废气。这些乱象的出现对环保监管执法造成了困扰,环保部门此举是不得已而为之。”洪浩透露,生物质燃料的清洁、环保特性常常被外界所忽视或误解,这也成为整个行业发展壮大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行业企业必须自我要求,加强自律,将个别不守规矩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推动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2017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更提出了‘到2021年生物质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21亿平方米’的目标,这一目标高于电、天然气、地热等能源。这对于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洪浩表示,生物质能资源丰富,价格接近煤炭,且能够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技术经济性好,环境效益高的特性,让生物质能源在清洁供暖进程中担负着重担。“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规范化发展,扛起供暖清洁化转型这份重任。”洪浩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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