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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丨发改委就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

2018-04-27 10:31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天然气供需储气调峰气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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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从已经公布的数据来看,一季度天然气需求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请问,如何判断今年冬季天然气供需形势?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效应对?

严鹏程:

这个问题请赵辰昕局长回答。

赵辰昕:

谢谢您的提问。看来今天提问的记者对天然气的情况都非常了解。确实像您说的,一季度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到了700亿立方米左右,同比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应该说这个增长还是比较快的。有关方面和企业认真落实各项保供措施,供应总体实现了稳定。我们再回头看,去年全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到了2300多亿立方米,同比增长了15%,这还是在冬季压减了一部分气量的情况下达到的。今年随着经济持续向好,以及北方地区煤改气还会深入推进,天然气需求总体的判断还将延续较快增长态势。一季度的数据已经反映出了这一点。预计进入冬季以后,天然气保供的压力仍然较大,我们正在推进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必须要把可能面对的困难、可能遇到的形势估计得更充分一些,这样才能把准备工作做得更好。

做好今年冬季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我想,重点工作可以归纳成三句话,即做强一个基础,突出一个关键,健全一个机制。

做强一个基础,就是千方百计增加生产供应能力,在保护气田后续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国内气田产量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正在千方百计加大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力度。同时协调资源国,稳定增加进口。另外,也在推进重点管网互联互通、打通管网瓶颈,争取尽快完全实现全国一张网、一盘棋,能够更大程度地实现“南气北送”,实现互供互保。

突出一个关键,加快提升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在充分挖掘增产增供潜力的基础上,关键是要提高高峰期的供给和需求弹性。从供给侧提升调峰能力,就是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这个刚才德顺司长已经介绍了一些情况,包括出台的这个文件,都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储气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从需求侧提升调峰能力,就是完善用户调峰机制。刚才我讲的那“两个1亿方”,就是完善用户调峰机制。今年供暖季前,地方和企业都有一批储气设施建设会投用,还有一批在抓紧规划建设,这都将会加快弥补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对于调峰用户,明确了地方政府、上游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调峰用户清单中的可减限气量得到落实,并全部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

健全一个机制,要实现规范的合同全覆盖。根据已经落实的资源量,我们正在组织签订供用气合同,我们要求三大供气企业要和地方在4月底之前合同全部签完,实现以气定用,根据合同来保障需求,能够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及早签订合同,也有利于供气企业统筹规划资源安排,有效降低生产采购成本。同时,以不同形式的合同文本来区分可调节用户、可中断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明确重点保障的需求、可调节的需求和可中断的需求,制定差别化的气量、价格等条款,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保障供用气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通过现在三大油气企业和各地共同努力,4月底之前一定能够实现合同的全覆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只要我们立足平时,未雨绸缪,把问题和困难估计得更足一些,把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办法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把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按照中央的要求,压实责任,一锤接着一锤敲,一环紧着一环拧,就能把握主动,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的各项工作。谢谢。

中国经贸导刊记者:

请问储备设施建设的集中推进会对天然气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另外,对社会整个会带来什么影响?谢谢。

严鹏程:

这个问题请刘司长回答。

刘德顺:

谢谢这位记者提问,你问得非常好,也是很多人非常关心的问题。按照储气意见的要求,供气企业、地方政府和城燃企业储气指标如果要全部达标,合计需要形成的储蓄能力要达到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16%左右,这也就是国际上的一个平均水平。但目前已有的储气能力在我们国家仅为全国消费量的不到6%,应该说储气能力缺口大,储气设施建设任务重。如果考虑到储气设施建设周期较长,近期一批项目就需要尽早开工。所以,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对储气设施集中建设是否带来债务风险和安全风险方面存在担忧,可能刚才这位记者的问题里也隐含了这个意思,集中推进会有什么影响。

对债务风险的问题,目前各类资本参与储气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特别是随着气价市场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推进,季节性的差价等市场化调峰机制将逐步落实。应该说,未来储气设施投资、回收的模式和路径已经越来越清晰了,各类资本正在陆续进入。储气设施建设本质上是市场化的投资行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的央企和城燃企业等都是投资主体。近几年集中投资,包括未来几年的集中投资,应该说是补齐历史的欠账。各级政府部门更多起到的是监管和引导作用,地方政府一般不作为储气设施的投资主体或者购买服务的主体,融资的压力和债务风险也不大。

像前面提到的,针对地方3天的日均消费量,还有城燃企业年用量5%的储气能力的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参与沿海LNG储罐和地下储气库等储气设施来履行储气的责任。所以,储气设施的投资和交通、住宅、教育等公共的或者公益性设施投资,这中间政府的角色还是有本质的不同的,这是关于债务风险的问题。

针对安全风险的防范,我们也是在积极推进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导储气设施集约建设,避免遍地开花,降低安全风险点的数量,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引导,将各类资本尽可能集中到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储罐还有陆上成规模的储气设施建设上来,避免小规模“遍地开花”的局面。

二是要注重储气设施运行的本质安全,从安全生产和行业监管上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为此《意见》中要求,天然气从业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地执行相关技术、工程、安全的标准规范,加强检查巡察,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营。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储气设施建设短期内面临的投资的压力,还是安全风险的防范,都是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问题。同时我们看到,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储气调峰领域,无论对于社会相关产业,还是社会投资的拉动,还是对天然气产业链的完善,还是对市场化改革的促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谢谢。

中国证券网、证券报记者:

这个文件非常给力,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加快储气设施的建设。但是所谓远水解不了近渴,我们都知道,地下储气库和LNG储罐建设均需要很长周期,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在储气能力达标之前,督促这些生产企业满足稳定供气的需要?谢谢。

刘德顺:

这是个跟前面有关联的问题,提得非常好。确实,我们在《意见》里提的目标是2020年达标,但是沿海大型的LNG储罐建设周期,大的储罐要36个月以上,小的储罐也在26个月。如果地下储气库从建设到最后储气完成,我们叫达容期,有的需要十年以上。所以,很多项目即使当前马上开工,也至少需要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见效。所以,在储气设施建设的过渡期,我们也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了过渡性的办法来保障供应的安全。作为临时性的过渡措施,简单讲,目前储气能力不达标的部分,要通过签订可中断的供气合同,向可中断的用户购买调峰能力来履行稳定供气的社会责任。

具体的方案,我们正在进一步细化落实。同时,为了确保储气能力尽快达标,各方要根据2020年储气考核指标和现有能力的匹配情况,落实差额部分。就是说,你离那个目标还有多少缺口,差额部分储气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原则上要在2018年开工建设。就是说,特殊情况下达标可以往后推迟,但是工程要落实,所有的布局要落地,项目要今年能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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