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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所有海上风电相关政策都在这里了

2018-05-21 08:47来源:海上风电观察作者:Andy关键词:海上风电风电政策风电装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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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关于取消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海洋局

发文时间:2017年8月8日

主要内容:公告指出自公告之日起,国家海洋局及所属北海、东海、南海分局负责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事项,经批准后,仅下达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批复文件,不再发放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证,海上作业者持批复文件开展铺设施工作业。

13. 《阳江市战略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

发文单位:广东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年10月2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陆上风电装机容量22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156万千瓦。建设一个大型海上风机制造基地,主要生产产品有6.5兆瓦海上风机设备及相关钢结构塔筒、风机基础制造配套设备以及建设海上综合运维基地,为粤西沿海海上风电设备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同时公布了阳江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大项目表,总计23个项目,其中风电项目9个

14. 《关于支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加快发展的四条措施》

发文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8年2月2日

主要内容: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该措施提出要支持入园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入园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对其缴纳的超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税率的企业所得税部分予以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将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的海上风电装备产品纳入省名优特新工业产品推荐目录,在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入园企业参与全球海上风电项目投标,凡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项目分类,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2%和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在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入园企业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期3年。其子女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局和福清市统筹安排优质学校。给予入园企业每家每年2名的引智名额,在其子女入(转)学、配偶安置,在福州市区落户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方面,该措施提出要加快产业园供电、供水、道路、通信、消防、环保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光缆入园,满足产业园国际研发与大数据应用功能需要,打造国家级新型智慧园区。

15. 《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2018年2月26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要稳步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强化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新建规模,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有序建设重点风电基地项目,推动分散式风电、低风速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风电平价上网路线图。健全市场机制,继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光伏领跑者计划,启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示范和实证平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约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约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约2000万千瓦。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16. 《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发文时间:2018年3月13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执行地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地方标准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尚未颁布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地区,执行国家标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执行地方标准。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的用海项目,执行国家标准,相关等别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等别确定。

17. 《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

发文单位:广东省发改委

发文时间:2018年4月

主要内容:规划明确了广东省海上风电建设装机目标: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容量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建成投产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底,建成投产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00万千瓦.。规划全省海上风电场址23个,总装机容量6685万千瓦。包括:近海浅水区(35米水深以内)海上风电场址15个,装机容量985万千瓦,其中粤东海域415万千瓦,珠三角海域150万千瓦,粤西海域420万千瓦;近海深水区(35-50米水深)规划海上风电场址8个,装机容量5700万千瓦,分布在粤东、粤西海域。

18. 《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

发文单位:,山东省委、省政府

发文时间:2018年5月

主要内容:山东将通过深入实施“十大行动”,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围绕“十大行动”,山东将在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下设立现代海洋产业基金,每年筹集不少于55亿元财政资金 ,全力支持海洋强省建设。力争到2035年,基本建成海洋强省。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方面。统筹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科学布局海上风电、滩涂光伏发电、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发电利用项目。做好全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开展黄海和渤海不同类型海域离岸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验,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在水深超过10米、离岸10公里以外的海域科学有序开发海上风电。加强6兆瓦、8兆瓦、10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及使用,突破离岸独立发电装置、漂浮式载体、海底电缆、发电装置防腐蚀等关键技术。支持蓬莱争取国家级海上风电检测基地建设,支持菏泽新型海上漂浮式可移动风力发电重大设备项目,带动风机制造、海洋装备、技术研发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2年,全省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加快推进海洋新材料研发,重点研制用于海洋开发的防腐新材料、无机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碳纤维材料,大力发展海洋生物新型功能纺织材料、纤维材料等,超前布局研发海洋矿物新材料,打造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海洋新材料产业集群。

19. 《大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文单位:大连市发改委

发文时间: 2018年5月

主要内容:完成庄河海域150万千瓦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和化学储能电站。根据全市陆域和近海风能资源条件,充分考虑全域城市化发展要求,协调好风电场建设与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海洋及岸线利用、交通运输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依照陆上和海上风电规划,逐步开发建设陆上和近海风电项目。

陆上风电场:在严格控制建设条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海上风电场:按照大连市近海风电场开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庄河15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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