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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电建专委会关于征求《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等三项中电联标准意见的函

2018-07-31 15:35来源:中电建专委会关键词:火力发电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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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a)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项目简介、工程项目特点、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范围及内容。

b) 编制依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引用的标准、规范清单。

c)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

d) 组织机构及职责

e)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措施

f) 制定施工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从工程开工准备、建筑、安装、调试运行等分阶段策划事项、工作标准、实施拟采取的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点、安全文明施工交付成果等。

g) 拟编制的专项策划清单,重点对主厂房、锅炉、冷却塔、烟囱、吸收塔、组合场、仓储等区域的力能设施、物料堆放、废弃物处置、环境卫生健康等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h) 针对机组达标投产、创优等要求,明确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亮点项目,编制专项实施方案。

i)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内容。

j) 附图,包括总平面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划分图、主要设备设施定置化布置图等。

7 信息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实现对人员及设备入场、现场检查、远程监控、过程跟踪、信息报送、环境监测等的信息化管理。

7.1.2 工程建设项目应规范现场人员、车辆和机械设备出入,杜绝未授权人员、车辆和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实现对人员、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效管控。

7.1.3 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管理:

a) 建立教育培训标准化流程,实现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

b) 应用移动通讯信息技术,建立安全管理实时处理系统,提高对现场隐患整改处理的时效性。

c) 应用无线远程视频监控技术,拓展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渠道和途径,实现对重点区域和重要作业的动态管控。

d) 应用声、光、图像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目视化管理水平。

e) 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对现场人、机、物及环境因素等进行识别和监测。

f) 应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理念,实现数据统计分析,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7.2 信息化技术应用

7.2.1 应用计算机、移动终端、视频监控系统、声光报警器等设备实现现场信息的搜集和采集。

7.2.2 应用物联网技术,将现场门禁、视频监控、安全培训、环境监测、广播等系统进行集成,对现场的人、机、物、环境等进行实时有效管控。

7.2.2 应用互联网或企业内部局域网、无线网,实现现场数据的实时传输。

7.2.3 应用多媒体设备,为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发布提供有效途径。

7.2.4 应用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通过移动终端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的移动或异地管理。

7.2.5 应用数据采集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安全管理数据进行分析。

7.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7.3.1 总体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应覆盖项目安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包含门禁系统、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安全实时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等模块或子系统。

7.3.2 门禁系统

7.3.2.1 建设单位应制定严格的进出场管理制度,并设立门禁系统,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车辆、机械等符合入场条件。

7.3.2.2 现场人员信息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考试合格情况、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信息,门禁系统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发放门禁卡;访客及临时入场人员在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后,发放临时门禁卡。

7.3.2.3 车辆入场前须提交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门禁系统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发放车辆通行证,门禁系统应具备自动识别车辆通行证的功能。

7.3.2.4 门禁系统应具备查询门禁卡有效期及持卡人员(车辆)的关联信息的功能,同时可对进场人员信息进行分类统计。

7.3.2.5 门禁系统应有防止高峰时段人员拥堵的措施及防止门禁卡丢失或转借他人(车)使用的功能,确保一人(车)一证;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增设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

7.3.2.6 门禁系统应与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及安全管理实时处理系统建立数据接口,确保现场人员及车辆信息动态更新,门禁卡权限由门禁系统管理单位负责。

7.3.3 教育培训系统

7.3.3.1 建设单位应建立标准化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考试流程、效果评估,实现项目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

7.3.3. 2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应设置教育培训教室(中心)、实操基地、体验中心等。

7.3.3.3 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教育培训需求和计划,制作各类教育培训材料;积极拓展教育培训方式,采用人工授课、视频教学、在线学习、实操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增强培训效果。

7.3.3.4 教育培训系统可实现人员培训、考试信息查询、提取及档案生成等信息化管理,同时门禁系统建立数据接口,确保人员信息同步更新、动态管理。

7.3.4 安全管理实时处理系统

7.3.4.1 建设单位应设计开发安全实时处理系统,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从计算机延伸到移动端,实现移动办公功能;该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现场巡查、拍照记录、违章处理、过程跟踪、任务提醒等;

b) 人员、机械、单位资质报审及信息查询;

c) 安全检查记录存档;

d) 建立项目法律法规及标准资料库,实现标准规范在线查询功能。

7.3.4.2 安全管理实时处理系统应与门禁系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应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同步更新和共享。

7.3.5 视频监控及语音广播系统

7.3.5.1 建设单位应布置覆盖现场关键区域和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变更或新增设置位置。

7.3.5.2 各部位监控视频可通过远程实时查看,并将录像资料及时保存。

7.3.5.3 各级管理人员经过授权后可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实时查看现场动态,同时对现场各类违章时间进行追溯处理。

7.3.5.4 建设单位应在现场主要区域设置语音广播系统,可将应急救援信息、重要通报、安全告知等重要信息及时传达给现场人员。

7.3.6 环境监测系统

7.3.6.1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特点,结合项目施工任务需要,在现场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现场环境指标进行实时测量、收集、分析、预警等。

7.3.6.2 环境监测系统与安全实时处理系统建立相应数据接口,可随时查看现场各类环境数据。

7.3.6.3 建设单位应在现场设立风速、温度等监测设备,超过报警阈值可通过现场声光报警或安全实时处理系统通知相关人员。

7.3.6.4 施工单位应在危化品仓库、设备材料库等重点消防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受限空间等作业区域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7.3.7 数据统计分析系统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经过后期汇总分析后,根据管理要求,形成类别、周期、区域等的统计数据。

7.3.8 其他信息化技术

7.3.8.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可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电子信息屏,用于播放各类习惯性违章现象、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现场主要危险源及各类安全信息等。

7.3.8.2 施工单位可在重点施工区域,拉设电子感应围栏,装配声光报警装置,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7.3.8.3 施工单位可将定位、测速技术应用到现场人员和车辆管理中。

7.3.8.4 各参建单位可借助无人机辅助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利用航拍图和摄像视频对全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纠偏、风险监控。

8 运行控制

8.1 总平面

8.1.1 总平面管理原则

8.1.1.1 总平面管理包括对施工场地管理、施工临建设施、办公生活临建设施、施工力能供应等方面。由建设单位或受委托单位负责做好总体规划,并负责施工总平面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8.1.1.2 各功能区域划分和布置,实现功能区域隔离、道路人车分流、车辆通行顺畅、便于施工组织等。

8.1.1.3 倡导永临结合、循环利用,最大限度节约用地和重复使用。

8.1.1.4 对生产临建设施从视觉效果、功能性、整齐度、一致性等方面提出统一标准,且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的要求。

8.1.1.5 工程开工前,制定合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8.1.1.6 对场地平整、道路硬化及排水系统、弃土场、厂区绿化、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要求。

8.1.1.7 现场施工力能设施布置应合理、安全、可靠。

8.1.1.8 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土石方平衡设计,安排必须的土石方中转和土石方弃土堆放场地;

8.1.1.9 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堆放场,按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并采取必要的覆盖等措施及时处理。

8.1.1.10 施工现场应设置道路标牌、交通警示标志、路肩桩、现场指示牌、分道线、减速坎等交通标志。

8.1.2 施工现场

8.1.2.1 施工现场主要入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工程概况、消防保卫、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图牌。

8.1.2.2 施工现场应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设置区域责任标志牌。

8.1.2.3 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应急信息等标志牌,并统一规划、定期维护。

8.1.2.4 现场宜设置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标语等宣传标牌。

8.1.2.5 施工现场宜设置多媒体安全质量宣教室、质量工艺样板展示区、安全体验中心、现场医疗救护点等。

8.1.2.6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应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8.1.2.7 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场所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8.1.2.8 施工场地应定期清扫、清理,保持整洁,每班施工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1.2.9 施工现场应设置休息亭,提供合格的饮用水,盛水容器应设专人管理。

8.1.2.10 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人员数量要求的厕所,宜采用水冲式,设专人维护。

8.1.2.11 垃圾通道、垃圾箱等设施应明确维护单位和责任人。

8.1.2.12 仓储区或堆放场宜硬化处理。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设明显标志。

8.1.2.13 混凝土生产区宜设置在场外,砂、石料存放区域应采取覆盖防风等防护措施。

8.1.3 施工临建设施

8.1.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完成相应的现场临时设施。

8.1.3.2 施工临时设施及场地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8.1.3.3 施工临时设施应有规划或设计,经审批后方可施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8.1.3.4 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场地选址应避开有坍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遇大风、暴雨、暴雪、严寒等恶劣天气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1.4 办公、生活临建设施

8.1.4.1 办公、生活场所应按功能进行合理规划,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标准、标识宜统一,所用材料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要求。

8.1.4.2 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保持室内清洁。

8.1.4.3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办公生活区。

8.1.4.4 办公生活区应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满足通风要求。

8.1.4.5 办公生活区应有防暑降温、取暖、灭蚊蝇措施。

8.1.4.6 办公生活区应设置污水处理系统。

8.1.4.7 办公生活区应配备医药箱、绷带、止血带等常用急救器材,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置医疗站。

8.1.4.8 办公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环境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8.1.4.9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和燃料存放间,食堂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8.1.5 施工力能

8.1.5.1 优化供水管道布置,结合施工临时消防系统,采用永临结合方式;采用节能设备设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用水量进行计量和统计;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环境特点,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应考虑施工用水回收再利用;用水管道、取水点等标识应满足标准化要求。

8.1.5.2 施工用电专项组织设计应明确现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做到最优匹配;电源盘柜安装位置及电缆敷设走向;宜采用节能设备设施;带电设备设施、电缆防护、验收、检验、维护、使用标识等应满足标准化要求;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布置,二次线应采用集中布线的方式。配电盘应形式统一、颜色一致,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8.1.5.3 现场锅炉房、汽机房及其组合场、管道加工厂应采用集中布线供气方式;现场储存气体的区域应满足安全防护要求,防护设施标准应满足标准化要求。

8.1.5.4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明确移动机械设备行驶路线、停放位置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8.1.5.5 现场通信设备设施设计布置时应考虑信息化管理需求,保证无线网络全覆盖。

8.2 设计顺序

8.2.1 工程建设应遵循分层有序施工、避免重复开挖、减少交叉作业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合理规划设计出图顺序、设备采购批次及施工组织顺序。

8.2.2 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顺序的提资需求,确定设备采购招标批次清单,主厂房及主要辅助车间地下设施的相关设备招标次序应优先考虑,主厂房区域零米以下分层施工所需图纸及应预先采购的设备清单见附录A。

8.2.3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永临结合”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初期,应完成场地平整、厂区围墙、进厂道路、厂区道路(永临结合)等设计图纸交付。

8.2.4 消防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材料库等建构筑物应采用永临结合原则进行设计,相应的地面附属设施(如井盖、消火栓等)应同步实施。

8.2.5 厂区道路施工前,应完成与道路交叉的沟道、管道、接地网等地下设施的设计,并提前进行预埋,减少后期二次开挖。

8.2.6 生产生活建筑物应提前完成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实现永临结合。

8.3 施工组织

8.3.1 施工现场应有完善、合理、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范围符合《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的要求。

8.3.2 科学安排施工顺序,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尽量减少交叉作业。

8.3.3 主厂房区域宜采取分层分区域施工顺序,首先进行锅炉房、汽机房、除氧煤仓间的柱基础、汽机基座底板、磨煤机基础、凝泵坑等深基础的施工,施工完成后,根据辅机基础埋设深度,逐层回填至基底标高,统筹开展主厂房管沟、辅机基础和锅炉房内辅机基础、排水沟、设备排污管道埋地部分和电气接地网、电气埋管施工。主厂房零米粗地面施工完成后,进行主厂房上部结构的施工。主厂房上部结构采取主厂房框架、汽机基座和联络平台逐层施工方法。

8.3.4 锅炉烟风道、预热器、平台扶梯、脱硝钢架宜与锅炉钢架同步安装。

8.3.5 对于多标段参与建设的项目,加强施工组织和沟通协调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总平面规划,控制里程碑进度,预先确定施工图及设备交付时间。

8.3.6 尽量考虑永临结合,合理利用空间,实现施工场地有序周转、循环使用。

8.3.7 合理规划设备材料到场时间和顺序,安装使用时应避免提前预置影响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场地利用率。

8.3.8 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季节性施工措施,减少雨季、冬季等特殊气候天气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影响。

8.4 施工工序

8.4.1 通过施工工序管理实现建设项目施工各工序间顺序交接,避免工序相互干扰。

8.4.2 工序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规范或满足安全措施方可允许作业。

8.4.3 工序作业前应组织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对本工序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8.4.4 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8.4.5 对上道工序采取保护措施,做好成品保护。

8.5 施工技术

8.5.1 参建单位应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性质、工程量、工作量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指导方针和主要原则。

8.5.2 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努力推广应用五新,不断提高机械利用率和机械化施工的综合水平,不断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8.5.3 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作用,提高工厂化装配程度,减少现场作业,合理配置现场施工场地及施工人员数量。

8.5.4 积极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在施工技术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现代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8.5.5 制定切实可行的季节性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措施。

8.5.6 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施工规划方案;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

9 物项控制

9.1 配置和验收

9.1.1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设备设施配置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1.2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购置,购置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施设备。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采购、验收、检验、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变更和监督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及时更新。

9.1.3 施工单位应参照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企业自身的特点,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策划书,经审批后实施。

9.1.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策划书的要求进行制作、安装。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色标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相关规定,严禁随意涂刷、更改。

9.1.5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颜色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应悬挂相关警示标识或标语。

9.1.6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台账,包括位置、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9.1.7 对于柱头脚手架、钢爬梯等非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应进行设计、载荷计算,计算时宜附图说明。

9.1.8 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装、拆除、变更等作业时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相关规定。

9.1.9 台风、暴风雪、暴雨等极端天气或发生地震、塌陷等异常地质情况后,应组织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行检查,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10 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改动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确因施工必须挪动、拆除、改动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时,必须征得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9.1.11 施工现场宜采用组合装配式的安全防护设施。

9.1.12 自制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材料进场后应检验合格,必要时按照标准规范做相应的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制作。

b)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施工完成后,应经过验收,验收时宜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c) 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

9.1.13 工程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等严禁直接放置在地面,应放置在支墩或支架上,并保持整齐、有序。

9.1.14 起重机械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固定式起重机底部应设置防护栏杆,悬挂警示标志。

9.1.15 施工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张贴检验合格标识。

9.1.16 现场用于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检测、计量和测试的器具应检验合格,建立相应台账且应保持状态良好。

9.2 维护和变更

9.2.1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施工单位应保存检查维护记录。

9.2.2 在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维护期间应做好警示和隔离,严禁靠近或者使用。

9.2.3 任何单位与人员不得擅自挪动、拆除、改动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确需要挪动、拆除、改动的,必须征得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并应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先防护后拆除”的原则,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9.2.4 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外观整洁、干净,严禁跑、冒、滴、漏。

9.2.5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报废管理制度,建立设施报废台账。

9.3 仓储和防护

9.3.1 物项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进行分类堆放,堆放的高度和形式应满足要求,各堆放区域应设围挡或者围栏等隔离围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设备材料仓储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规划。一般货物、危化品仓库应分开设置。

b) 对有防火、防锈、防雨、防风的设备材料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c) 仓储区域应设置灭火器材,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警示标识。

d) 设备材料应码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等信息。

e) 仓储区域宜设置监控系统。

f) 设备材料宜采用工厂化制作,尽量减少施工现场的制作量。

g) 仓储区域应设置门卫。现场保安人员应定时进行巡逻,并做好记录。

9.3.2 设备材料进场前应登记、清点、检查确认,确保无损坏。

9.3.3 设备材料应分类存放,做到定置化、整齐化,不同类别的严禁混放。

9.3.4 露天存放设备材料应垫支墩,严禁直接放置在地面。室内放置的设备材料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小件物品宜放置在货架上,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9.3.5 严禁在仓储区域进行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作业票,清理完动火点周围的设备材料,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专人监护。

9.3.6 设备材料应严格执行进出制度,办理出门证,出门证应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9.3.7 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宜进行标识,包括材质、使用部位、重量等信息,方便施工人员作业,避免使用错误。

9.3.8 设备材料在厂内运输时应封装牢固,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9.3.9 材料用量应提前策划,避免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存放,存放时设置围栏,小件应入箱。可燃物存放应远离动火作业区域。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应摆放整齐,设置防护栏杆或拉设警戒绳,悬挂警示标志。对重要设备应安排专人看护。

9.3.10 现场设备设施应摆放整齐、有序,应设置设备设施信息牌。

9.3.11 危险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且远离生活区、办公区等人员集中区域,并采取通风、温湿度控制措施。

9.3.12 无损检测设备应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格落实进出库核实、登记制度。

9.3.13 各单位应做好成品防护,避免二次污染。

10 行为控制

10.1 作业行为

10.1.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劳保鞋和工作服;长发应放入安全帽内。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裙子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10.1.2 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应正确佩戴职业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0.1.3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

10.1.4 施工现场应实行定置化管理,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清理。

10.1.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1.6 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10.1.7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0.1.8 高、低温环境作业各参建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现场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10.1.9 各参建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0.1.10 各参加单位应开展岗位、区域达标活动,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岗、区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10.1.11 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授权,培训合格后张贴目视化标识。

10.2 职业健康

10.2.1 参建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防止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配备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为现场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0.2.2 对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10.2.3 对存在严重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点,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应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10.2.4 参建单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检查,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10.2.5 参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组织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做好相关的记录,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2.6 现场应设置医疗服务设施、临时休息场所、应急集合点,办公、生活区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环境、卫生、消防等标准要求。

10.2.7 鼓励参建单位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11 环境控制

11.1 作业环境

11.1.1 参建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11.1.2 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11.1.3 现场各项施工措施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施工现场应配备环境监测设备,并做好监测记录。

11.1.4 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联系,及时将气象信息提供给各参建单位。

11.1.5 作业环境管控

11.1.5.1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挡,实行定置化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11.1.5.2 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土方、渣土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裸露的场地或土方堆放场应及时覆盖、固化或者采取绿化措施等。

11.1.5.3 水泥等易飞扬的材料应封闭存放,砂、石料等应及时覆盖,混凝土搅拌站应采取封闭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搅拌站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

11.1.5.4 施工作业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材料设备。作业面保持整洁,应设置专门的材料设施存放平台,悬挂信息牌。

11.1.5.5 高处作业时应设置散落件存放箱,工(器)具应采取防坠落措施。高空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应使用接火装置,避免火花散落。

11.1.5.6 保温、油漆作业时应有防止保温材料、油漆等散落的措施。油漆作业时注意成品防护,避免二次污染。

11.1.5.7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

11.1.5.8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现场施工污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1.1.5.9 锅炉、主厂房等各层宜设置垃圾通道或者垃圾箱,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垃圾、废料,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11.1.5.10 现场照明(含应急照明)应合理布置,夜间照明应加装定向照明灯罩。电焊弧光应采取遮挡措施。

11.1.5.12 试运期间应确保各系统整洁干净。

11.1.5.13 项目完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生活、办公等区域进行拆除、处理,恢复植被、绿化。

11.1.5.14 拆除施工时,应对被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喷淋降尘并采取遮挡尘土的措施。

11.2 环境因素

11.2.1 建设单位应设置废弃物收集点、禁止随意倾倒、丢弃。严禁私自填埋处理废弃物。

11.2.2 对于有渗漏或者泄露的危废物应设置防渗漏措施。液体废弃物应达标排放,禁止采用溢流、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11.2.3 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存放,严禁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混放。废弃物应定期进行清理和回收。

11.2.4 危险和有害原料不得在作业场所存放。确需存放,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止环境污染措施。严禁将化学性质相抵触或者灭火方式不同的危废品集中处置。

11.2.5 存放油料、酸、碱等物品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使用时应采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不得随意倾倒。

11.2.6 废弃物应选择具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1.2.7 现场使用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11.2.8 厂界噪声应进行监测,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噪声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在噪声超标场所作业应采取降噪和保护措施。

12 持续改进

12.1 监督检查

12.1.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与评价制度,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的内容、时间/周期、责任主体、标准、整改、考核、表彰及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2.1.2 施工单位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应定期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分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存在问题及隐患,并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的现象、行为等及时制止或整改。

12.1.3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策划、部署、检查、整改的程序组织进行,范围涵盖安全文明施工的制度、策划、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活动等各个环节。

12.1.4 建设单位对现场安全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12.1.5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安全文明施工状态。重点审查、监督内容包括:

a)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如遇变更是否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b) 临建设施是否按照统一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c) 力能供应及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d) 现场安全设施、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

e)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f) 现场设备物资仓储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设备材料管理要求;

g) 设计顺序及施工工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h)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工序交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过程控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i) 现场施工作业环境是否得到保持,是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j) 成品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k) 人员行为管理情况;

l) 建筑施工新技术应用、信息化手段应用情况。

12.2 绩效评价

12.2.1 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的测量和评估周期、方法、指标等。

12.2.2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按时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

12.2.3 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绩效评定结果,对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管理手段、施工工序、施工技术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 PDCA、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绩效。

12.2.4 建设单位对责任履行、运行控制、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提出纠正、预防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12.2.5 各责任单位对绩效评价提出的改进意见,应认真组织落实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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