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政策|中电建专委会关于征求《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等三项中电联标准意见的函

2018-07-31 15:35来源:中电建专委会关键词:火力发电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附件2.《火电工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电联标准〔2017〕70号)要求制定。

本导则共10章和1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附则等。

本规程参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编写。

本导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导则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本导则审查人: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邮政编码:10076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大型起重机械在火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起重机械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核电站常规岛、水电、风电工程、太阳能发电、分布式能源工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等可参考执行。

本导则大型起重机械范围之外的其他起重机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549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92令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建设部166号令 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第114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质[2008]75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办质〔2018〕31号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安委办函[2006]45号)

国家质检总局办特函〔2017〕1015号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2013〕680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

TSG Q7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JGJ 305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 总则

GB 6067.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T5031 塔式起重机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14560 履带起重机

GB/T 14405 通用桥式起重机

GB/T 14406 通用门式起重机

GB/T 26471 塔式起重机 安装与拆卸规则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 2826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GB/T 31052.1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31052.2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GB/T 31052.3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GB/T 31052.4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GB/T 31052.5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T 31052.7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7部分:桅杆起重机

GB/T 31052.9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9部分:升降机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L 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JGJ 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305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DL/T 5210.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 锅炉机组

DL/T 5210.3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3部分 汽轮发电机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3.2

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 lifting machinery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3

大型起重机械 heavy lifting machinery

指火电工程中对人身和财产有较大危险性、对施工进度有较大影响的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

(a)额定起重量≥50 t的桥式起重机;

(b)额定起重量≥40 t的门式起重机;

(c)起重力矩为≥40 t.m的塔式起重机,以及用于冷却塔施工的平桥;

(d)额定起重量≥50 t的流动式起重机;

(e)施工升降机;

(f)额定起重量≥50 t的门座式起重机和桅杆式起重机;

(g)电站提滑模装置、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h)额定起重量≥100t吊装门架(液压顶升门架);

(i)额定起重量≥15t的卷扬机;

(j)由多台中小型起重设备组成的总起重量≥60t的吊装组合装置;

3.5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 Lifting machinery for flow operation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指该起重机械在某一特定场所使用后,需要到使用注册登记地或使用注册地之外的区域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常见的有各种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等。

3.6

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 A lifting machine that is working and needs to be reinstalled.

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指不以整机转移,在转移过程前需要分拆,到了新的使用场所后需要重新进行组装成整机,甚至对固定起重机械的基础包括运行轨道等也需要重新制作和安装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等。

3.7

施工单位 Construction unit

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

3.7

安装单位 Installation unit

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负责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顶升降节的单位。

3.8

使用单位 Unit of use

对于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指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对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指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建筑施工企业。

4 一般规定

4.1 为规范火电工程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火电工程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导则。

4.2 本导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分别从目标与职责、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包含租赁管理、进退场管理、安装与拆卸、验收与检验、使用管理、转让与报废)、危险作业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4.3 火电工程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4.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与电力建设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有关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4.5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负责。

4.6 火电工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执行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5 目标职责

5.1目标

5.1.1 目标的制定

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中应包含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建设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

目标应经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应包含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告知、检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起重机械完好率和利用率等指标。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应包含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内容,实施分级控制。

5.1.2 目标的控制与实施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目标保证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

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实施目标保证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5.1.3 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各单位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

5.2 机构和职责

5.2.1 机构设置

建设单位应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组织建立工程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起重机械数量设置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安全专(兼)职监理工程师,履行对起重机械的监督职责。当项目上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超过20台时应配备起重机械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A5)资格证书。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履行建设单位相关职责,明确起重机械管理部门或责任人,并组织建立工程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施工单位应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数量、特性,明确起重机械管理部门。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当承建项目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超过10台时应配备专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A5)资格证书。

5.2.2 职责

a) 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1)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级起重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目标;

2) 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过程。

3) 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4) 编制起重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

5) 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起重机械安全的重大问题。

6) 监督监理单位履行对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监理职责;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企业履行对工程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7)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起重机械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起重机械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b) 监理单位

1) 编制起重机械监理工作程序和细则,细化建设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 审核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或产权备案证明)、安装拆卸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3) 审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而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4) 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并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6) 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建立起重机械台账和作业人员台账;

7)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8) 负责或参与组织现场起重机械的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和现场起重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及预案的演练评价;

c) 施工单位的职责:

1)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 审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而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 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5) 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6) 指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 施工现场有多台起重机械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起重机械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8) 负责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起重机械投用前的验收。

d) 安装单位的职责:

1)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 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5) 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监督检验的申请。

6) 负责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技术档案。

7)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8)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9)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e)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职责:

1)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起重机械;

4) 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5)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6) 建立起重机械管理台帐及技术档案;

7) 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且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8) 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及吊索具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9) 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10) 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11)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f)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责

1) 组织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3) 组织制定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4) 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 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定期自行检查;

6) 编制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7) 按照规定报告起重机械事故,参加起重机械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 发现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9) 纠正和制止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10) 识别、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11) 组织制订工程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g)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职责

1)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3)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 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5.3信息化建设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二维码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防碰撞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6 制度化管理

6.1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识别

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建立识别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清单及文本数据库。

各参建单位应将适用的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6.2规章制度

6.2.1 基本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起重机械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6.2.2建设单位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制定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

b) 起重机械进场准入管理制度。

c)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装单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制度。

d)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e)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督管理制度。

f)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制度。

g)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与管理。

h)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i) 危险作业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j) 起重机械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k)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6.2.3监理单位机械监理细则或程序

监理单位应制定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起重机械进场安全检查确认与登记的监理程序。

b)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场资格审查与登记监理程序。

c)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审查监理程序。

d)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关键工序、载荷试验过程和重要作业的旁站监理程序。

e) 起重机械重要吊装作业方案审查监理程序。

f) 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定期检查程序。

g)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办法。

h) 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细则。

i) 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

6.2.4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制定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起重机械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

b) 起重机械进场准入和退场管理制度

c)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和作业人员准入与管理制度

d)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e)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制度

f) 起重机械安全考核奖罚制度

g)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h)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i) 起重机械事故处置方案

j) 起重机械经常性维护保养制度

k) 起重机械检验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l) 危险作业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m)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6.2.5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制定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b) 起重机械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规定;

c)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规定;

d) 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f) 起重机械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g) 起重机械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h) 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6.3 操作规程

6.3.1 格式和要求

根据所使用设备的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一般要求、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一场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其中一般要求部分应包括包括对司机资格和状态的要求; 对司机工作纪律的要求; 对机械技术状况的要求; 对作业环境条件的要求等;操作程序和方法部分,应包括操作使用前、操作使用中、作业完毕后三部分内容。

6.3.2 制定操作规程的目录

至少包括以下类型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a) 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b) 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c) 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d) 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e) 冷却塔施工的平桥操作规程

f) 履带起重机操作规程

g) 汽车起重机操作规程

h) 轮胎起重机操作规程

i) 全地面起重机操作规程

j) 施工升降机操作规程

k) 门座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l) 桅杆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m) 电站提滑模装置操作规程

n) 索式液压提升装置操作规程

o) 吊装门架(液压顶升门架)操作规程;

p) 大型卷扬机操作规程;

q) 吊装组合装置操作规程;

6.4 文档管理

6.4.1 记录管理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査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査。

a) 建设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

1) 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和标准。

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3) 岗位责任制。

4) 对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记录、通报。

5) 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演练评价记录。

6) 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文件(会议纪要、上级检查、评价情况、整改上报等)。

b) 监理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

1) 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和标准。

2) 现场起重机械登记台账及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产权备案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

3)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其特种设备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其旁站记录;有关起重机械重要作业的旁站监理记录。

5) 起重机械检查记录、总结、通报或记要。

6) 机械缺陷整改通知单、停工令和整改验收单。

7) 起重机械作业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审批留存件。

8) 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年度或阶段)报告、记录、通报。

9) 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记录及改进建议。

c) 施工单位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

1) 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和标准,上级文件等。

2) 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安全岗位责任制、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3) 起重机械管理台账(涵盖自有、外租、分包自带及业主提供的起重机械)、产品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审查表、整机检查表、待安装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验收单、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受理书、检验报告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使用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4) 进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和资格证件、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试题卷、考试成绩、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5) 已批准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附有载荷试验报告和交底签字记录;地基、轨道、附着验收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和自检报告书等;起重机械其他方案和措施,如重大修理、改造、变换工况、双机抬吊、大于90%额定载荷的作业等;特殊检验报告(焊缝探伤、应力测试等);起重机械抗风、防雷电、防碰撞措施等,并附有交底签字记录;安全施工作业票。

6) 起重机械交接班记录和运行记录;班前检查保养、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月度检查、安全评价、和整改验收等检查记录表;修理保养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

7) 起重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 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和评价报告、改进意见。

9) 施工项目部应留存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协议等。

10) 起重机械安全考核和奖罚记录和有关会议记录。

d) 起重机械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起重机械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使用登记证;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报告、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证书等);

4) 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 起重机械的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 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 起重机械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8) 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定、校准)、修理、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 起重机械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6.4.2 评估与修订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管理程序和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査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7、教育培训

7.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

7.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内部检验员,司机、机械和电气安装维修人员、指挥人员、司索人员、电工(对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的起重机械,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建筑电工)等应参加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培训考核合格,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应当受聘于施工企业或者安装单位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7.3 起重机械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b) 各级起重机械制度和安全管理知识;

c) 所用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d) 所用起重机械的构造原理;

e) 所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

f) 现场起重机械作业的危害辨识;

g) 各类起重机械事故案例。

8 现场管理

8.1 总体要求

8.1.1 起重机械的选用

所需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的性能和形式在满足其工作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安全要求。选用起重机械应考虑下列内容:

a) 载荷的质量、规格和特点;

b) 工作速度、工作半径、跨度、起升高度和工作区域;

c) 整机工作级别、结构件工作级别、机构工作级别;

d) 起重机械的工作时间或永久安装的起重机械的预期工作寿命;

e) 场地和环境条件(沿海台风、温度、湿度、海拔、腐蚀性、易燃易爆等)或现有建筑物(如烟囱、锅炉房)形成的障碍;

f) 起重机的通道、安装、运行、操作和拆卸所占用的空间;

g) 其他特殊操作要求或强制性规定。

8.1.2起重机械的设置

8.1.2.1一般要求

起重机械的设置应主要考虑下列影响其安全操作的因素:

a) 起重机械的支撑条件;

b) 现场和附近的其他危险因素;

c) 工作和非工作状态下风力的影响;

d) 具备在施工场地设置或安装起重机械以及在起重作业完成之后拆卸和移动起重机械的通道。

e) 用于安装和拆卸的辅助起重机的性能、拆卸时不同于安装时的位置条件(如应考虑附着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降节时可能碰到的障碍物)。

8.1.2.2起重机械竖立或支撑条件

指派人员应确保地面或其他支撑设施能承受起重机械施加的载荷,应对此作出评估。

起重机械在工作状态、非工作状态和在安装、拆卸过程中产生的载荷应从起重机械制造商或起重机械设计、制造方面的权威机构获得。该载荷应包括下列组合载荷:

a) 起重机械(包括配重、平衡重或需要时的基础)的净重;

b) 重物及吊具的净重;

c) 起重机械运行引起的动载荷;

d) 由最大允许风速导致的风载荷,考虑工作场地的暴露程度。

起重机械在工作状态下可能产生较大的载荷,但非工作状态和安装、拆卸过程产生的载荷也应加以考虑。

指派人员应负责确保地面或支撑设施能使起重机械在制造商规定的工作级别和参数下工作。

8.1.2.3起重机械周围的障碍物

a) 一般要求

起重机械主管人员作业应考虑其周围的障碍物,如附近的建筑、其它起重机、车辆或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船只、堆垛的货物、公共交通区域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和河流。

不应忽视通向或来自地下设施的危险如地下循环水管道或电缆线。应采取措施使起重机械避开任何地下设施,如果避不开,应对地下设施实施保护措施,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起重机械或其吊载通过有障碍物的地方,应注意观察现场条件,现场条件允许时,起重机械的运行路线应清晰地标识,使其远离障碍物。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件与障碍物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如不能达到规定的间隙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阻挡或被挤住的危险;当起重机械附近周期性堆放货物的地方,在地面上应长期标记其边界线。

b) 馈电裸滑线的安全距离

起重机械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c) 架空电线和电缆

1) 起重机在靠近架空电缆线作业时,指派人员、操作者和其它现场工作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在不熟悉的地区工作时,检查是否有架空线;

2) 确认所有架空电缆线路是否带电;

3) 在可能与带电动力线接触的场合,工作开始之前,应首先考虑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

4)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当起重机械进入到架空电线和电缆的预定距离之内时,安装在起重机械上的防触电安全装置可发出有效的警报。但不能因为配有这种装置而忽视起重机的安全工作制度。

8.1.3其他说明

8.1.3.1特种设备目录之外的起重机械(汽车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15t及以上卷扬机、电站提滑模装置)除告知、法定检验、使用登记、操作人员取证外,按照本导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8.1.3.2汽车起重机和全路面起重机司机应取得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作业资格证。

8.1.3.3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并保存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记录。

8.1.3.4起重机械内部检验人员由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并保存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记录、任命文件。

8.1.3.5关于检验取证的说明:

a) 对于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起重机械,实施首次检验或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

b) 对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等相关建筑行业标准和施工所在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对建筑起重机械开展的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

c) 国外项目起重机械的检验,按照所在国别的要求执行。

8.1.3.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a) 对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管理的起重机械,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 31号)的规定。

b) 对于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起重机械,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别详见附录A(与大型起重机械有关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附录B(与大型起重机械有关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8.2 进退场管理

8.2.1 整机入场的起重机械准入程序

8.2.1.1整机入场的起重机械准入程序(如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等不存在安装拆卸的起重机械):

a) 入场后,投用前,施工单位对整机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包月租赁填写汽车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详见附录J 表J.2),临时租赁检验记录在零星租赁汽车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汇总表(详见附录J 表J.1)中体现。

b) 对于包月租赁的,施工单位整机入场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复检确认。

c) 整机入场检查和复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登记起重机械管理台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d) 整机入场检查和复检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对于需整改的缺陷,均需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后须经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验收合格确认。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力发电查看更多>电力行业查看更多>火电建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