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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福岛”时代我国核电项目前期策略的改进研究

2018-08-13 09:32来源: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作者:李小栟,李云屹关键词:核电项目福岛事故核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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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模型分析方法为基础,建立了以执照申请、前期设计、设备采购、现场施工准备四条主线为脉络的核电项目前期策略模型。基于对福岛事故前后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反思了福岛事故前普遍采取的工作思路,探讨了新形势下我国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策略,明确提出核电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关键词]核电项目;核准政策;前期工作;策略;进度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核电的发展,同样面临着是否可持续的问题。“福岛”事故是人类和平利用核能以来,迄今为止发生的最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对各国核电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日本在福岛事故后,一度停止了所有反应堆运行。德国关闭了1980年以前投运的7座核电站,并计划在2022年之前关闭国内所有核电站。奥地利、意大利、丹麦、爱尔兰、比利时等欧盟国家已明确禁用核能。美国、法国、英国等老牌核能大国,虽然均表态坚持发展核电的立场,但从实际情况看,其发展计划明显放缓或基本停滞。我国在要求全国核设施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的同时,决定“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在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尽管随着福清4号机组、阳江4号机组于2012年11月17日同日开工建造,但纵观这5年来的核电项目核准开工情况,较“福岛”前已明显减速。

后“福岛”时代,对于核电项目申报单位,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是推进项目尽早、平稳开工的关键。

一项目前期的工作要素

通常情况下,以浇注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First Concrete Date,FCD)作为里程碑分界点,FCD之前为统称项目前期。

核电项目前期既包括了厂址选择[1-4],也包括了为项目具备建造开工条件所开展的全部准备工作,涉及执照申请、前期设计、设备采购、现场施工准备等方面[5-8],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对于每一个核电项目前期本身而言都可以称之为一个“项目”。此外,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不仅仅是为了顺利实现项目FCD,也是项目建造、调试阶段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

在综合分析了近十年来我国各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的特点后,基本可将项目前期工作归纳为执照申请、前期设计、设备采购、现场施工准备四条主线,且遵循自身的逻辑顺序。

(1)执照申请主线:厂址普选→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建造许可证申领。

(2)对于技术成熟堆型的前期设计主线: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主设备采购主线:采购技术文件提交→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设备开工制造。

(4)现场施工准备主线:厂址保护→征地征海→土石方工程→负挖工程→核岛基坑验收→核岛筏基施工。

在实际工作中,4条主线上的各项工作在遵循自身逻辑顺序的同时,又存在关联性,即主线间的工作互为输入,相互支持。例如,初可研阶段取得的厂址数据,通过与参考电站对比,针对厂址条件的变化,在总体设计阶段确定新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特别是海工或水工方案、地基处理和施工用地规划等;总体设计的成果,如全厂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布置、系统及设备等均是可研报告“工程技术方案卷”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主设备采购技术文件的编制依据;在可研阶段,经电力部门审查的电网接入系统方案及批文,批复的投资概算,批复的选址阶段两评报告等,都是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的主要依据。

通过对核电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的自身逻辑顺序和相互关联性的梳理和总结,可将项目前期工作的关键要素归纳如下,如表1所示。

二“福岛”事故前的核电项目前期策略

(一)“路条”模式

谈到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不能不提到“路条”这个概念。在“福岛”事故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对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办法,当项目建议书批复,厂址(项目)已纳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后,经项目所在地的省发改委及项目申报单位所属集团公司书面请示,国家发改委将向“具备”条件的项目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通常情况下,只有获得了此函的项目,选址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即选址阶段两评报告)和可研报告,才会被评审当局受理,并开展后续工作。因此所谓“路条”的称谓也由此得名。

《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由国家发改委出具,原则性的提出“进一步落实电厂外部建设条件、核燃料供应、乏燃料暂存条件和运输方案、资本金比例及各出资方股比等,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或承诺文件”,同时明确“未经许可,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福岛”事故前,国家发改委曾给包括湖南桃花江、江西彭泽等内陆厂址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二)外部环境条件

中国的核电项目建设在经历20年的缓慢发展后,在2004年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从2004年红沿河核电项目正式启动前期工作,国内核电发展方针由“适度发展”调整为“积极发展”。从2007年至福岛事故前,在不到4年的时间内,核电发展目标曾3次提速:(1)  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  年)》,把核电的发展目标确定为:预测到2020年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10亿千瓦,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即中国核电装机比重从当时的1.7%上升到4%左右。由于电力需求迅速增长,2009年总装机容量就突破9亿千瓦;(2)2010年3月,曾考虑大幅调整核电容量至7000-8000万千瓦,预期2020年总装机容量可能为15亿千瓦,核电比重为5%;(3)2011年3月,曾有专家表示,就核电需求和国内装备业发展的情况来看,2020年核电发展目标可能要达到1亿千瓦,比重上升至7%[9]。在此背景下,我国相继开工建设了红沿河、宁德、福清、三门等核电项目,共计26台机组,容量超过2900万千万瓦。

应该说,在国内核电政策由“适度发展”到“积极发展”这一大背景下,“路条”对推动核电项目前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核电项目的特殊性,各级政府机关在项目前期阶段态度相对审慎,因此在取得政府各项批文的过程中,存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矛盾,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形成一个死循环,加大了前期工作的难度。而“路条”的出现,在满足国家对核电厂实行严格的安全许可制度的前提下,各项政府批文的获得相对顺利,从而也将项目前期时间大大缩短。

表2福岛事故前,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时长(以路条为起点)

(三)“福岛”事故前的核电项目前期策略模型

在福岛事故前,一种通行的项目前期策略是:在取得“路条”之后、获得项目核准前,在设备采购方面,完成长周期、主设备的合同签订工作,且设备开始制造;在现场施工准备方面,厂址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五通一平,核岛、常规岛负挖完成,核岛筏基钢筋绑扎完成,具备FCD条件等。基于本文表1所示的关键要素,建立策略模型,详见图1。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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