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役到期的燃煤发电机组应当按期关停退役。推动服役时间较长的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
第十七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明确实施途径。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燃煤总量削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改进能源结构,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
第十八条【超低排放要求】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应当按照要求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或者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或者省明确要求的超低排放限值。
第十九条【园区集中供热】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区域供热规划,建设和完善供热系统,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的设施;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设施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第二十条【禁止安装的燃烧设备】禁止安装国家、省、地级以上市明令淘汰、强制报废、禁止制造和使用的锅炉等燃烧设备。
第二十一条【生物质锅炉要求】禁止安装、使用直接燃用以未经加工的农林废弃物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禁止安装、使用可以燃用煤及其制品的双燃料或者多燃料生物质锅炉,禁止将其他燃料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
生物质锅炉应当按照要求安装自动监控或者监测设备。
第二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天然源控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物种多样性、植物生长动态、生态系统功能、地理条件等需要,选择适当的绿化树种,减少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预防光化学烟雾的产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广应用绿色农药剂型。
第二十三条【工业源控制】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制定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制定相应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限值标准。列入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级的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第二十四条【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制定本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控制技术和治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从源头、生产过程及末端选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级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
(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
(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
(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
(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台账管理】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七条【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石油、化工、有机医药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省的标准、技术规范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
石油、化工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维修、检修时,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系统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第二十八条【油气回收管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自动监测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每年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检测报告,油气排放检测报告标准文书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恶臭污染物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
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
第五章 移动源污染防治
第一节 机动车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清洁能源车推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老旧公交、邮政、环卫、出租等车辆淘汰,鼓励推广应用纯电、氢能源等清洁能源机动车,加快其配套设施建设,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低排放控制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高排放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或者车型等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本条第一款所称高排放车,包括:
(一)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
(二)国家要求淘汰和鼓励淘汰的排气污染严重的机动车;
(三)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以下的机动车;
(四)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五)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高排放机动车。
第三十二条【新车排放标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省销售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并在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
第三十三条【新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销售的机动车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等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新车注册登记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通过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系统,确定车辆的排放检验信息,并现场抽查车辆有无排放控制装置。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自带进境的机动车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无法查询车辆排放检验等技术信息的,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的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未提交检验合格报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第三十五条【在用车迁入条件】跨地级以上市迁入的在用车,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登记:
(一)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
(二)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符合迁入地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珠江三角洲区域内互迁的,不得低于迁入地前一阶段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者跨地市迁入。
在用车买卖合同应当明确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三十六条【在用车排放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监测、电子监控、摄像拍照、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获得计量认证证书;
(二)机动车排放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按照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
(三)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
(四)出具真实、准确的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
(五)根据国家、省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规范要求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输检验数据;
(六)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八)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将排放检验结果上传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监管系统。未上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上传的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
第三十八条【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排放检验过程、审查原始检验记录或者报告、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试验以及数据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并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
第三十九条【质监部门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条【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适合本省实际的在用车排气污染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排放控制装置】在用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控制装置,应当保持装置正常使用。
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的,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及时送检;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确保车辆达到排放标准。
需要添加车用尿素等氮氧化物还原剂的在用柴油车,其所有者、使用者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添加。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排放相关维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放检验纳入对机动车维修、车辆营运的监督管理内容。
机动车维修机构对机动车实施与排气有关的维修后,应当进行出厂自检或者委托检测,符合规定排放标准后方可出厂,并保存相关的维修档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维修后待出厂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第四十三条【监管数据共享】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共享机动车相关的监管数据。
第二节 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要求】本省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本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集团近日公布河南公司孟津热电#2机组灵活性改造EPC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2466万元。国能孟津热电有限公司坐落于九朝古都洛阳市孟津县东北11km的白鹤镇,地处河南省西部,由国家能源集团与华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双
4月24日,中国能建浙江院与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浙能武威2×1000兆瓦调峰火电机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浙能武威2×1000兆瓦调峰火电机组工程位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本期建设规模2×100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为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
2023年度燃煤机组能效水平对标公示[$NewPage$][$NewPage$][$NewPage$]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灵活性改造EPC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59/19-QT-099)一、招标条件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1、2号锅炉灵活性改造EPC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方案提出,2024—2025年全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力争达到280亿元,到2027年累计达到500亿元。实施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改造,有序推动老旧煤电机组容量替代,有效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发电水平。
近日,集团公司系统内首笔5亿元中长期跨省经营性火电项目贷款成功落地重庆公司,打通了重庆公司所属习水能源公司多年受限的外部融资渠道,为域外困难火电项目债务优化提供了新方案。为实现贷款落地,重庆公司统筹谋划,建立专项团队,习水能源公司积极行动,借助财务状况大幅改善契机,密切拜访各大金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火电机组脱硫EPC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火电机组脱硫EPC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能宁夏六盘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
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发布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辅机(第1批第2部分)脱硫装置(EPC)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BDLSJY-HW-SLEQ-OQ-2024-022),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投商洛电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河南省2024年应急备用电源认定及退出名单的公示。共4台机组被认定为应急备用电源,3台机组退出应急备用电源。关于河南省2024年应急备用电源认定及退出名单的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应急备用电源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河南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及
近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详情如下: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机组淘汰关停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402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
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脱硫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脱硫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2528,招标人为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告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4月25日,山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近期,四川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部分涉气污染源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充分警示、曝光典型,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部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污染源名单。成都市龙泉驿区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成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问题:1.表面处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现场开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1099.3万元用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当地时间4月23日,山东电建三公司承建的巴林铝厂自备电站EPC项目燃机点火庆典在铝厂控制室举行,业主ChairmanMr.KhaildAlRumaihi、CEOMr.AliAlBaqali出席庆典仪式,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孔令峰受邀出席。庆典仪式上,Mr.KhaildAlRumaihi高度赞扬了公司项目执行团队,他表示,巴林铝厂自备电站作为Alb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直接消纳光伏、风电、水电等绿电进行生产制造,支持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新能源自备电站等形式就近就地消纳绿电。使用绿电进行多晶硅生产的,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直接消纳光伏、风电、水电等绿电进行生产制造,支持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新能源自备电站等形式就近就地消纳绿电。使用绿电进行多晶硅生产的,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445号)成文时间是2021年10月21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是今年6月1日。这绝不是发文需要这么长的时间,猜测是对规划的内容存在不同意见需要进一步沟通。细读规划内容,果然有让人耳目一新的“猛
近期,利好新能源的政策接连不断,提出了很多新措施。比如,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就是其中之一,对此,观茶君进行过简要分析,见《国家发文再次力推,“直供电试点”离落地还远吗?》。(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团队)文章刊出后,有人对观茶君理解的准确性表示了怀疑。不过
日前,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印尼泗水MSE纸厂1x35MW自备电站项目布袋除尘器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显示,菲达环保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报价339万。详情如下:
4月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通知》明确,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继续对分
4月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通知》明确,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继续对分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吉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x11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41号,详情如下:东丰县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x11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
日前,广东珠海印发《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其中指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及时退役服役期满煤电机组,推进运行时间长的煤电机组提前退役。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东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其中指出:鼓励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项目,支持用于替代煤锅炉、窑炉。202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按国家要求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