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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到2020年 电煤比重要达65%以上

2018-09-20 11:3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煤超低排放泰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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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好清水通道水环境治理攻坚战

里下河地区清水通道主要包括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卤汀河等河道,到2020年,引江河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卤汀河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兴化市完成兴盐界河整治,姜堰区完成新通扬运河断面达标挂牌督办任务。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水通道一级保护区全面建成禁养区。推进已关停养殖企业(户)拆除或转产工作,到2019年,已关停的养殖场拆除或转产率达到100%,完成挂牌督办任务。推进养殖场达标治理,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企业(户)治理率达到90%。

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开展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工作,2019年底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2020年底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提高清水通道水环境容量。加强对清水通道的保护、管理和整治,开展沿线入河排污口调查,定期对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例行监测。实施综合整治和拓浚工程,提高清水通道通水能力。维持清水通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市(区)建设,2018年完成清水通道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区)全面启动和完成PPP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全面推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市(区)一体化建设,全市4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逐步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全面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2018年完成1.12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2018年高港开展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化资源化试点建设,同步启动镇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2019年,各市(区)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镇级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站;2020年,市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30%以上的乡镇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分拣加工中心。严格秸秆禁烧制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2020年,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5%,农药使用总量确保零增长。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限养区域,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按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快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不断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2020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摸清底数,预防污染,严控风险,扩大修复”的总体思路,以固体废物控增量、减存量为重点,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行清单管理,建立销号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打好固体废物污染攻坚战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控增量。对固体废物违规违法堆存、倾倒、填埋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隐患点位实施清单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逐一整改、销号,削减存量。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利用、贮存、处理和处置的监管。开展工业污泥网上申报工作,强化信息化监管。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置”模式,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提高医疗机构应急贮存能力,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防止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着力提升集中处置能力。将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范畴,通过政府主导、资金扶持、多元投入等方式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加快推进泰兴福昌和泰兴苏伊士两个危废焚烧处置项目、泰州蓝德和兴化循环经济园区两个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程,形成4万吨/年的焚烧处置和5.48万吨/年的干化处置能力,满足全市处置需求。鼓励有 条件的市(区)针对我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部分新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切实解决处置能力不足问题。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产废量小,危险废物转移难等问题,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争取泰州医药高新区纳入省级试点。加快推进市(区)、兴化市、靖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并统筹配套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厂(场)和应急填埋场。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原则上做到危险废物不出市。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对兴化市、泰兴市等地现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实行提标改造,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动监管。靖江市根据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开展先行区建设。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受污染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风险管控。启动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违规堆存点场地污染调查。重点推进泰兴市黄桥镇南沙地区耕地、兴化市戴南污水处理厂酸洗场地、高港区新星染料化工厂和原泰州市电光源材料厂退役场地等4个地块治理工程;有序推进靖江市马桥原候河石油化工厂地块治理与修复、泰兴市河失镇耕地土壤修复和全省首家中外合作试点—海陵区与丹麦首都大区土壤调查检测等3个项目。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

(三)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销号机制。排查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发现一块,管控一块,修复一块,消除一块”,建立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清单。根据污染地块销号管理办法,对经治理修复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予以销号。

七、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能源资源结构调整为着力点,推动全市绿色发展,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对沿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任务。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实施钢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做到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实施电力、钢铁、修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产能减量置换,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发展清洁生产,推进制造业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

强化化工污染治本工程,实施最严格环境管理标准,坚决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治理无望的化工企业,大幅减少落后化工企业。推动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的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从严管理园外化工企业。开展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不到位、扰民问题突出,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园区(聚集区),取消化工定位。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XX%。

(三)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580.6万吨标准煤以内,电煤比重达65%以上。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强化园区企业资源、能源等进出平衡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3.79亿立方米以内,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XX%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XX%,城镇新建民用建筑XX%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优化集装箱、煤炭、铁矿石等货类中转运输环节,提升江海河转运功能,结合港口铁路支线规划建设情况,探索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力争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

八、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网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一)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强化沿江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和大运河(泰州段)等生态廊道建设,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行为,有序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全面禁捕和退圩还湖、退渔还湖,着力修复水生生态,保护珍稀特有水生动植物,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执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管控措施,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对生态保护红线给予补助补偿,对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励力度。

(三)筑牢生物多样性网络。开展生物多样性试点调查,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系统调查和摸清姜堰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家底,完成物种多样性编目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姜堰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测能力建设,协调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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