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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改革试点分析之中央企业首批员工持股试点:推进规范有序发挥多重激励作用

2019-07-16 14:17来源:国资报告作者:原诗萌关键词:国企改革五大发电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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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进行时,试点企业探新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一轮国企改革, 历经了从“1+N”顶层设计, 到“四项改革”试点, 再到“十项改革”试点,再到“双百行动”,重点突破、全面深化。

国企改革试点工作在多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探索出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资报告》(微信公众号:国资报告 ID:guozibaogao)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试点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推出“十项改革试点盘点”系列报道,分析十项改革试点过程中有什么可借鉴的好经验,有哪些可以推广的好做法。

中央企业首批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10户试点企业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激励效果初步显现。今天,小新为您分享该系列第三篇文章《十项改革试点分析之中央企业首批员工持股试点:推进规范有序发挥多重激励作用》,让我们一起看改革经验特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十项改革试点分析之

中央企业首批员工持股试点

推进规范有序 发挥多重激励作用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同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

在上述意见指导下,2016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试点原则、试点企业条件、企业员工入股方式和股权管理做出了规定,并对试点工作实施和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十项改革试点之一。《意见》印发以来,国资委精心组织安排,中央企业扎实推进,首批10户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现稳妥起步、良好开局,试点经验呈现出诸多鲜明的特点。

10户试点企业取得阶段性进展

《意见》印发后,国资委随即下发通知,明确试点申请、审批程序及具体要求。2016年11月,在中央企业申报基础上,国资委选择了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院、宝武集团所属欧冶云商、中粮集团所属中国茶叶等10户企业作为首批试点,正式启动中央企业首批员工持股试点。

国资委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

首先是严格条件,优选试点企业。一是突出科技型企业优先原则,10户试点企业中6户为科技型企业。二是重点选择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开展试点,试点企业涵盖节能环保、新材料、智能装备等多个行业。三是体现综合改革导向,发挥改革协同效应,10户试点企业所属集团公司中,7户为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兼并重组等试点的中央企业。

其次是加强指导,明确具体要求。国资委要求试点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规定,坚持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要求央企集团对改制方案审核把关,确保试点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要求试点企业对方案制定、审计评估、进场交易、引入战投、员工入股等各环节设定时间表,确保有序推进。

最后是落实责任,稳妥推进试点。10家试点企业所在的集团公司充分发挥试点责任主体作用,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做好审核把关。试点企业作为员工持股试点的操作实施主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部门合理分工,同时聘请外部咨询专家和专业机构,成立专项联合工作组,有序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截至2017年7月,10户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了首期员工出资入股,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阶段性进展。试点企业共引入外部资本约18.3亿元,其中非公有资本11.8亿元。一批骨干员工获得了股份,持股人数因企业规模大小而不同,在16-643人之间,基本占本企业全体员工比例的10%-30%;员工持股总量占企业总股本比例在5%-25%之间,均未超过规定的30%上限;国有股东保持控股地位,非公资本股东持股在8%-28.5%之间,为参与公司治理奠定了基础;员工全部以货币出资,且未从试点企业和国有股东获得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激励效果初步显现

中央企业首批员工持股试点虽然实施时间并不长,但从目前企业发展情况看,激励效果已初步显现。

首先是企业改革力度明显增强。各试点企业以员工持股为契机,深入推进内部各项改革,积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如中粮集团所属中国茶叶制定了新的发展战略,调整了管控模式,大幅度压缩公司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了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所属上海泛亚也积极推进了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国建材所属江西电瓷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强党建工作新模式,由地方政府选派优秀党建干部进入江西电瓷党委班子,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其次是吸引和留住人才作用开始显现。试点企业员工流失率明显降低,员工持股对吸引入才、留住人才开始发挥积极作用,如招商局集团所属中外运化工物流反映员工流失率从往年的10%降至5%,中国中铁所属中铁设计咨询公司2017年引进专业短缺人才89名;重点院校校园招聘达成意向150人,比上年增加36%。中国节能所属大地环境修复公司员工离职率同比降低10%,员工数量增加20%中层以上无主动离职。

第三是员工创业意识得到激发。宝武集团所属欧冶云商反映,实施员工持股后,核心员工明确了自身在企业中的价值,非核心员工明确了差距,通过资本投入的内部驱动效能逐步显现,下属单位自我加压,接受挑战性经营指标意愿明显加强,员工主人翁意识,成本控制意识明显提升,开始体现“股东”意识。

最后是企业发展和经营绩效有效提升。中国中铁所属中铁设计咨询公司采用引入战投比亚迪的“云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取得了市场突破2017年新签合同额55亿元,同比增长18.7%实现营业收入29亿元,同比增长18.9%。中国建材所属江西电瓷通过国际竞争,成功开拓北美市场,并在国内率先研发的瓷心复合电瓷上取得进展,将用于国家特高压建设,有望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总体来看,前一阶段的员工持股改革探索开局良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试点经验特点鲜明

各试点企业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稳妥有序推动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严格按照133号文要求,紧扣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的原则,规范有序开展试点,试点经验呈现出诸多鲜明的特点。

非公资本股东积极参与

员工持股试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民营资本、外资等非公资本积极参与。如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院通过公开挂牌和竞争性谈判,引入了正泰电器、盾安集团等战略协同性强,业务关联度高,行业影响力突出的民营企业股东宝武集团所属欧冶云商则同步引入了沙钢、三井物产和首钢基金等产业链上下游国内外知名企业,涉及钢铁、物流和金融等多个行业,促进各方股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各试点企业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过程中,严格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等各项程序,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在“阳光”下开展试点工作。如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院通过“三上三下”方式,广泛征求包括退休职工在内的员工意见。中国远洋海运所属上海泛亚先后召开5场全员宣贯会和10多期材料宣传,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并现场解答。在确定员工入股价格时,严格履行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确保员工入股价格公允体现企业市场价值。如中粮集团所属中国茶叶等6户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和外部非公资本股东的企业,员工均与战略投资者入股价格一致。中国节能所属大地修复公司等3户单独引入员工持股的企业,均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员工入股价格,其中招商局集团所属中外运化工物流员工入股价格在评估值基础上溢价55%。

坚持以岗定股、骨干持股

10户试点企业都根据岗位价值、业绩表现等因素,建立了员工持股比例确定机制,分档制订了岗位持股系数和持股份额,支持关键岗位人员持股。如中国节能所属大地修复公司合理设定前中后台人员持股差异,明确重要业务板块子公司第一经营责任人持股比例比本部中层员工高,一线的销售、技术、工程、研发人员持股比例比中后台的综合、人力、企管等部门的员工高。中国建材所属江西电瓷将业务骨干岗位公开竞聘,以此确定最终持股的骨干人选。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院针对所属认证检测、智能装备、化工材料三大板块业务差异较大的情况,按各板块对企业业绩贡献和战略重要程度,分板块核定持股人数和股比。

坚持岗变股调,建立股权动态调整机制

各试点企业在制订员工持股方案时,均针对持股员工因离职等原因退股、因岗位变动调整持股比例、新引进入才持股等不同情形,明确了股份流转的去向、来源以及股价确定原则,建立了股权内部流转和动态调整机制。如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院规定,持股员工离开岗位后6个月内必须退出所持股份,并对退股方式、退股价格等进行详细约定,还对离职后违反同业竞争规定等行为设定了惩罚性施。

坚持自愿入股,强调员工与企业风险共担

本次员工持股试点,在充分自愿的前提下,强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一是入股前充分提示风险。试点企业通过签订入股协议,会议宣贯等方式,让入股员工意识到持股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制度安排,树立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的理念。二是经营中体现共担风险。如宝武集团所属欧冶云商成立于2015年,目前还处于投入期,尚未实现盈利,未来发展还面临各种挑战。员工选择此时自愿入股,充分体现了员工与企业共创、共享、共担的宗旨。三是制度设计上强调共担风险,重点是对企业经营发展不善时,员工股份退出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国建材所属江西电瓷规定,员工退股时,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则按照降低10%的价格转让,消除国有股东的底责任,真正实现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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