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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印发: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

2019-10-22 09: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清洁取暖热电联产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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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能源局、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丰富的优势,综合利用天然气、太阳能、清洁电力、地热等能源实现传统供暖方式的转变,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乡空气质量,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等条件,综合考虑群众消费能力,科学谋划,选择低成本、高效率、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燃气采暖、热电联产采暖以及水源热泵采暖。

各地区要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环保要求、资金实力、采暖习惯等因素,拓宽清洁供暖渠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以供定改原则继续发展“煤改电”“煤改气”,适度扩大地热、太阳能和工业余热供暖面积。积极探索适合高寒高海拔地区的新型清洁供暖方式,条件成熟后可在省内进行试点推广。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以清洁替代经济适用为目标,逐步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取暖用散烧煤,保证居民温暖过冬。

详情如下: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 青海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10部门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省军区保障局制定了《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稳妥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要“以气定改”,避免在气源保障等先决条件未落实的情况下,改造原有取暖设施,影响群众温暖过冬。

二、省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为各市州项目推进创造条件。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三、各市州要加强和省级部门的工作沟通,将本地清洁取暖项目纳入省级部门工作计划。省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州的工作指导,积极落实各地清洁取暖项目相关要素。

附件: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信息化厅 省市场监管局

青海银保监局 青海证监局 省军区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

前 言

随着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能源需求量持续增高,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研究开发及利用新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能源研究与开发的共同战略目标。特别是我国北方地区,气候严寒,协调解决好冬季取暖与能源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既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更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指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逐步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青海省清洁取暖比例低,采暖期长,燃煤总量大,特别是传统散烧煤取暖方式落后、排放大,是引起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全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青海省清洁取暖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进一步促进全省大气质量改善,解决我省冬季清洁取暖问题,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能源局)委托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第一章 概 况

第一节 编制依据

1、《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5、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8〕86号);

6、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8〕181号);

7、《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青政〔2017〕53号);

8、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5〕98号);

9、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青海省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改能源[2017]887号);

10、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青建燃〔2018〕5号);

11、《青海省地面气候资料三十年整编(1981-2010年)》青海省气候资料中心;

12、各市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各市州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3、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第二节 实施范围

考虑我省广大农牧区地广人稀,具备一定的环境容量空间,且群众有冬季用煤炉取暖兼做炊事用能生活习惯的省情实际,采用清洁取暖方式,取暖成本相对较高,增加农牧民负担,制约着清洁取暖工作的推进,因此,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方案》实施范围为青海省城镇的清洁取暖,对现有燃煤锅炉、散烧煤炉进行清洁改造,实行清洁化供暖。主要方式是利用天然气、电力进行清洁化建设。农牧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待清洁取暖技术更加进步、成本进一步降低后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再逐步进行规划建设。

第三节 实施期限

根据《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实施期限为2019~2021年,基期年为2017年。

第四节 内容摘要

2017年底,全省城市及城镇现状采暖规模为20512万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面积14076万平方米,非清洁取暖面积6436万平方米,现状清洁供暖率为68.62%。根据现状情况2019~2021年我省共安排改造清洁采暖面积2952万平方米,清洁改造完成后清洁采暖规模为17028万平方米,城市及城镇清洁供暖率总体将达到83.01%,其中城市清洁供暖率达到88.79%,城镇清洁供暖率达到70.64%。满足国家对城市、城镇2021年清洁取暖率的要求。

估算投资为32.49亿元。按采暖方式分:燃气集中热源投资11.34亿元,管网投资5.81亿元,电分散投资15.22亿元,燃气分户补贴0.12亿元。按地区分:西宁、海东投资为13.07亿元,藏区六州投资为19.42亿元。拟通过政府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企业及居民自筹(分户采暖)解决。

第二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基本概况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地理位置东经89°35′~103°04′,北纬31°39′~39°19′,与甘肃、四川、西藏、新疆毗邻,是联结西藏、新疆与内地的纽带。青海山脉纵横,峰峦重叠,湖泊众多,峡谷、盆地遍布。地貌复杂多样,五分之四以上的地区为高原,东部多山,海拔较低,西部为高原和盆地。地势总体呈西高东低,南北高中部低的态势,东西长约1200公里,南北宽800公里,面积72万平方公里。特别是三江源地区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被誉为“中华水塔”,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和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是我国高原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亚洲、北半球乃至全国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重要启动区,是国家生态安全“两屏三带”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生态功能和不可替代的生态地位,总面积39.5万平方公里。青海湖流域具有独特和多样化的高原自然景观及生态系统类型,典型生态系统类型有森林、灌丛、草原、草甸、湿地、荒漠和农田等,具有独特原始、敏感脆弱、空间分布差异、时间动态变化等特征,总面积2.97万平方公里。

青海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各气象要素在时空分布差异性较大,年平均气温-5.9~8.7℃,区域分布呈南、北低,中部高。青南高原和北部的祁连山区年平均气温-3~5℃,东部河湟谷地年平均气温3~9℃,柴达木盆地年平均气温2~5℃。海北、黄南、玉树、果洛零度以下天数分别为160、157、202、181天,最冷月平均气温分别为-12.6℃、-12.9℃、-15.2℃、-12.5℃。气候寒冷,自然条件恶劣,采暖期长,根据青海省气候资料中心编制的《青海省地面气候资料三十年整编(1981-2010)》;西宁市、海东市取暖期为6个月,藏区六州大多为7~8个月,曲麻莱县、治多县、甘德县、玛多县等地长达10个月以上。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青海省辖2个地级市和6个民族自治州,即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辖45个县(市、区、行委),402个乡(镇),4169个村(牧)委员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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