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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8条电力列入鼓励类(附答记者问)

2019-11-06 10:26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超超临界热电联产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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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绞纱染色工艺

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

18、普通涤纶载体染色

十四、烟草

1、烟草制品加工项目

十五、民爆产品

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

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

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

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

5、危险等级为 1.1 级的危险品生产厂房现场操作人员总人数大于 5 人的炸药生产线

6、危险等级为 1.1 级的危险品生产厂房现场操作人员人数大于

9 人的炸药制品生产线

7、与雷管近距离接触的作业人员数量(含原材料和半成品作业人员,不含成品运送人员)大于 5 人的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

十六、其他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 40 米,中等城市 55 米,大城市 70 米(200

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 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 1 公顷,中等城市 2 公顷,大城市 3 公顷,200 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 5 公顷

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4、高尔夫球场项目

5、赛马场项目

6、4 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

7、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8、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是指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 30万吨/年以下(不含 30万吨/ 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 15万吨/年以下(不含 15万吨/年),其他地区 9万

吨/年及以下(含 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 30 万吨/年以

下(不含 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 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 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 3%) 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 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 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 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 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 型真空过滤机

7、X-1 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 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三)电力

1、不达标的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

(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 5000 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

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 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

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 1万吨/年以下氯酸

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 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 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 0.3 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 万吨/ 年以下氢氧化钾、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

装(1 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 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 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氧联二

(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 D 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

(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7.5 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 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 2020 年底前淘汰

45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 100 立方米及以下),200 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 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8、30 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 2020 年底前淘汰 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产特殊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外)

9、30 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 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 76 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

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 1 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 5 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1、电解金属锰用 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 170 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32、企业生产能力<40 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5、有效容积 18 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6、有效容积 30 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六)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 160kA 以下预焙槽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 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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