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信息披露的内容等方面进行说明。
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30日。
联系人:王沛然
联系方式:010-66597338
邮箱:wangpr160@126.com
附件: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2月24日
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等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及各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电力现货交易地区的信息披露。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不断丰富信息披露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主体是指参与电力市场的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信息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主体向社会公众、行业内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与电力现货市场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及时、准确、完整、易于使用的原则。市场竞争所需信息应充分披露,涉密市场信息应严格保密,市场干预信息应及时封存。
第六条 信息披露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信息披露主体须对不愿披露的信息提供详细分析说明,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免除披露。附件为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基本内容,可根据市场主体申请扩增相关内容。
第七条 电力交易机构总体负责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为信息披露主体创造良好的信息披露条件。信息披露主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标准格式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相应信息。
第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平台原则上以电力交易机构现有信息平台为基础,未设立信息披露平台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尽快设立。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九条 按照信息公开范围,电力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依申请披露信息。
(一)公众信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文件等数据和信息;
(二)公开信息:指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前提下,向市场成员发布的数据和信息;
(三)私有信息:指特定的市场成员有权访问并且不得向其他市场成员公布的数据和信息;
(四)依申请披露信息:指仅在履行申请、审核程序后向特定申请人披露的数据和信息。
第一节 发电企业
第十条 发电企业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所属发电集团、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源类型、装机容量、所在地区等。(公众信息)
(二)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公众信息)
(三)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公众信息)
(四)电厂机组信息,包括电厂调度名称,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编号,机组调度管辖关系,投运机组台数及编号,单机容量,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等。(公开信息)
第十一条 发电企业应披露的运营信息包括:
(一)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电力市场申报电能量价曲线、上下调报价、机组启动费用、机组空载费用等。(私有信息)
(二)机组爬坡速率、机组边际能耗曲线、机组最小开停机时间、机组预计并网时间、机组启停出力曲线、机组调试计划曲线、机组出力约束信息、电厂机组调峰、调频、调压等机组性能参数。(私有信息)
(三)机组运行情况,包括出力及发电量、机组检修及设备改造计划,机组出力受限情况等。(私有信息)
(四)新能源发电企业日前、实时发电预测。(私有信息)
(五)发电企业燃料、燃气供应情况、存储情况、燃料供应风险等。(私有信息)
(六)水电企业来水情况、水库运行情况。(私有信息)
第二节 售电公司
第十二条 售电公司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售电公司类型、工商注册时间、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信用承诺书、资产总额等。(公众信息)
(二)符合售电公司市场准入要求的从业人员总体情况等。(公众信息)
(三)企业变更情况,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公众信息)
(四)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公众信息)
(五)履约保函缴纳信息(如有)。(公开信息)
(六)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披露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配电网电压等级、配电区域等信息。(公开信息)
(七)股权结构、企业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资产总额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等。(私有信息)
第十三条 售电公司应披露的运营信息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开信息)
(二)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电力市场申报电能量价曲线、与代理用户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信息、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交易合同信息。(私有信息)
第三节 电力用户
第十四条 电力用户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行业分类、用户类别(大用户或一般用户)、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等。(公众信息)
(二)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公众信息)
(三)企业用电用电类别、接入地区、信用情况等。(公开信息)
(四)企业用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自备电源(如有)、最大变压器容量等。(私有信息)
(五)电力用户用电信息,包括用电户号、用电户名、结算户号、用电性质以及计量点信息、用户电量信息等。(私有信息)
(六)电力用户运营信息:中长期交易结算曲线、批发用户电力市场申报电能量价曲线。(私有信息)
第四节 电网企业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供电区域、输配电价格、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核定的输配电线损率等。(公众信息)
(二)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公众信息)
(三)市场结算收付费总体情况及市场主体欠费情况。(公开信息)
(四)非市场化用户的总购电量、总售电量,电网代理非市场用户的购销价差等。(公开信息)
第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披露的市场信息包括:
(一)电网基本情况,包括电网主要网络通道的示意图、各类型发电机组装机总体情况,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况等。(公开信息)
(二)电网设备信息,包括线路、变电站等输变电设备规划、投产、退出和检修情况。(公开信息)
(三)采用节点电价的现货地区,应披露用于市场出清的电力系统市场模型及相应边界条件,包括网架拓扑结构、运行约束限制参数、辅助服务需求等。(依申请披露信息)
第五节 市场运营机构
第十七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机构全称、机构性质、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网站网址、组织机构、业务流程、服务指南等。(公众信息)
(二)企业机构工商注册时间、股权结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公众信息)
第十八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披露的规则、报告信息包括:
(一)电力市场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众信息)
(二)电力市场规则类信息,包括交易规则、现货交易相关收费标准,制定、修订市场规则的过程中涉及的解释性文档,对市场主体问询的答复等。(公众信息)
(三)政府定价类信息,输配电价、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及其他市场相关收费标准等。(公众信息)
(四)公告类信息,包括电力交易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市场信息披露报告等定期报告、违规行为通报、市场干预情况、第三方校验报告等。(公开信息)
(五)信用评价类信息,包括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电力用户拖欠电费情况、售电公司违约情况等。(公开信息)
(六)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公众信息)
第十九条 市场运营机构应披露的市场信息包括:
(一)交易公告,包括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规模、交易方式、交易准入条件、交易时间安排、交易开始时间及终止时间、交易参数、交易约束信息、交易其他准备信息等。(公开信息)
(二)交易品种及适用范围、交易机制及操作说明。(公开信息)
(三)交易计划及其实际执行情况等。(公开信息)
(四)市场主体申报信息和交易结果,包括参与交易的主体数量、交易总申报电量、成交的主体数量、安全校核意见、最终成交电量。(公开信息)
(五)市场边界信息,包括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输电通道可用容量,必开必停机组组合,非市场机组出力曲线、抽蓄电站的蓄水水位等。(公开信息)
(六)市场参数信息,包括市场出清模块运行参数、约束松弛惩罚因子、节点分配因子及其确定方法等。(公开信息)
(七)预测信息,包括系统负荷预测、可再生能源出力预测,水电入库、出库、区间来水流量(非龙头电站)预测及发电计划等,任何预测类信息都应在实际运行后一天内发布对应的实际值。(公开信息)
(八)运行信息,包括实际负荷、系统备用信息,重要通道实际输电情况、实际运行网络断面约束情况及其影子价格情况、联络线潮流,发电机组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等。(公开信息)
(九)市场干预情况原始日志,包括干预时间、负责人、干预操作。(公开信息)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旨在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高效调度运用,促进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在技术日趋成熟、装机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新型储能仍面临利用率较低的问题。随着新能源快速发
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网新能源参与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入市名单(截至2024年5月16日),新增1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入市,入市容量100MW。详情如下:
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网新能源参与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入市名单(截至2024年5月16日),新增1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入市,入市容量100MW。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坚持高质量发展硬道理推动山西深化全方位转型”,山西省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据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金湘军介绍,山西充分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以政府效能的提升促进经营主体效益的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3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结合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拟于5月14日至6月14日开展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现印发《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本次结算试运行开展省内
2024年5月9日——今天,落基山研究所发布最新报告《2024电力市场化改革与电价体系洞察:面向市场参与者的十大趋势》。自2015年新一轮“电改”启动以来,落基山研究所一直致力于跟踪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并从去年起推出面向市场主体的年度电力市场系列洞察报告。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电
日前,新能源放开95%消纳红线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有关各方强烈关注。据媒体报道,市场流传一份机构调研报告预测,在大力度推动新能源发展背景下,电网公司大概率放开95%的消纳红线,以接入更多的新能源。(来源:电联新媒作者:管永生)一石激起千层浪。敏感的资本市场用光伏板块股票大涨表明了态度。
为备战即将开展的京津唐区域电力现货交易,不断提升电力现货业务能力,5月9日上午,公司在办公楼五层培训室组织开展了《电力现货市场及应对策略》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公司市场营销部陈应贤进行授课,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沛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智华,副总经理江鸿泽,公司中层干部及相关部门员
近年来,随着更多新能源入市参与交易,在新能源大发时段,经常出现0电价或负电价情况。在今年的“五一”劳动节期间,山西、广东、山东三地出现了电力现货市场0电价甚至是负电价情况。(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梦梵)“澡盆”曲线频现5月1-3日,山东实时市场发电侧连续三天在午间9点-15点间出现负电价
近日,内蒙古备调电力现货系统现场验收会议在呼和浩特隆重召开,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内蒙古备调电力现货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内蒙古电力集团此次验收通过的备调电力现货系统采用业内首创的“异构双活、交叉互备”建设模式,实现了全业务“可调可控可切换”,在国内首次实现了现货系统按“数据级功能
签订的电力中长期合约还能改价?近日,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方案正式下发,文件明确适时启动中长期与现货价格联动机制,即已经签订的各小时中长期合同价格按一定比例与该时段现货价格联动,联动比例以“L”代替,并未明确。某行业从事人员表示:“这已经是发电企业全力争取后的结
5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4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第二产业用电量51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第三产业用电量12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
5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4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第二产业用电量51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第三产业用电量12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
5月16日,国能福州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已顺利通过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审查,完成备案工作。该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生产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电力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结合随机抽查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决定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管核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力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工作的通知云监能通〔2024〕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现将电力行业681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4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国能综函安全〔2024〕25号)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报来《关于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专委〔2024〕5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有效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有效规范
5月9日,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北京应约会见来访的巴基斯坦计划发展部部长阿桑·伊克巴尔一行。双方就深化中巴能源合作,特别是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及下一步合作方向和重点等交换了意见。章建华局长充分肯定了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并指出,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近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主要负责人带队赴常州、无锡地区,围绕绿电市场化交易、供电服务地方绿色转型等情况开展调研,与市县(区)发改委、供电企业、部分电力用户进行深入交流,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江苏绿电市场发展情况,持续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服务能力,助力江苏绿电市场蓬勃有序高质量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协同高效做好湖南绿证核发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交易中心收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下发的湖南发电企业电量校核信息后需进行筛选,将非直购发电企业信息发至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和交易中心分别完成电量校核并填写校核意见,由交易中心汇总
4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旨在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高效调度运用,促进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在技术日趋成熟、装机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新型储能仍面临利用率较低的问题。随着新能源快速发
为深入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部署,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要求,3月15日,西北能源监管局与国网西北分部开展座谈交流,研究推进2024年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国网西北分部汇报了西北区域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一季度西北五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2024年5月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市场总体运行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底,现有注册生效经营主体32556家,2023年度,组织省内中长期交易863次,累计达成净合约量2233.63亿千瓦时,合约均价371.05元/兆瓦时。2023年度,省内现货市场发电侧日前出清电量2999.8亿千瓦时,用电侧日前出清电
全面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事关国计民生,是适应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新形势的重要举措。近期,《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能源结构低碳转型的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时性正面临着更多挑战,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环境尤为
今日网5月9日报道,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3年下半年,意平均电价为0.3347欧元/千瓦时,高于欧盟平均水平的0.284欧元/千瓦时。2023年每户意家庭仅电费支出就超960欧元,比欧洲平均水平高出23%。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升7.0%;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7.6%;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下降18.6%;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变化幅度不大;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升37.06%;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上升7.6%,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3.2%。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
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采访。2005年10月,《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原国家电
5月15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三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详情如下:
5月6日,南方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单淑兰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调研,深入了解西电东送、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电力市场化改革主力军作用,加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电力市场机制创新,为构建全国统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为提升本次信息核查补充完善的质效,请各市场主体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8日完成此项工作,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将核查补充情况报送政府监管部门。详情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