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产业政策正文

江苏如皋:积极推进垃圾、生物质发电项目 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

2020-05-18 15: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燃煤电厂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江苏如皋市发布《如皋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其中指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及垃圾、生物质发电项目,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万千瓦。稳步扩大天然气利用,努力开拓补充气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连互通,加快支线管道建设,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体系,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1.9亿立方米。

严肃查处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详情如下:

如皋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今年是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决胜之年。为全面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达到南通市下达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特制订如皋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系统谋划、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优化,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综合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高质量完成南通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全市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我市2020年空气质量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9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78.9%;每月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平方公里。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9年分别削减10%、0.64%、0.46%。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集约建设、共享生产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推动落后产能稳妥腾退,坚决反对“一刀切”。强化项目环评和区域环评,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杜绝钢铁冶炼项目等高污染项目进入我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通办〔2019〕98号),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3、实施共性工厂建设和集中处理。重点针对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建材喷涂等产业集群,从燃料原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推进集约建设、共享生产,培育上下游产业链,推动集中配套提升环保设施,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降低企业治理成本。对使用共性原辅材料的产业集群,建设共享备料中心,节省设备投资成本。对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产业集群,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对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企业集中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根据行业特点推动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对化工类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鼓励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二)调整能源结构,完善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4、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关注非电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确保完成减煤任务,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完成南通市下达任务。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及垃圾、生物质发电项目,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万千瓦。稳步扩大天然气利用,努力开拓补充气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连互通,加快支线管道建设,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体系,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1.9亿立方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6、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凡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机关办公用房和大型科教文卫、交通场站等公共事业项目,一律执行65%、鼓励率先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行12层以下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率先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98%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调整运输结构,优化绿色交通体系

7、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水路(铁路)运输比例。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全部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推行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方式,建设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降低货物运输车辆的空载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8、推广高效绿色货运组织方式。鼓励发展江河联运、江河直达、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2020年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配合)

9、加快机动车(机)结构升级。全市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达100%,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比例达到80%。力争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尽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利用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推进排放不达标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码头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10、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力推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经评估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调整用地结构,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1、实施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林农复合经营提升行动。放大农村地区绿水青山生态优势,加大绿化造林力度。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2、推进农业源排放控制。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20年,化肥施用量比2015年削减5%、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零增长。加快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模式,农膜回收率达到80%。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机制,健全市、镇、村、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强秸秆还田和“五化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机械化还田率达到6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13、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集中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和餐饮聚集街区开展试点,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配合)

(五)严控臭氧污染,突出加强VOCs治理

14、编制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化工园区组织开展VOCs精细化排查整治,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全面压降VOCs高值区污染和VOCs高排放因子污染。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推行“一厂一策”,年底前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和化工行业LDAR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对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限期整改。实施夏季臭氧攻坚差别化管控。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1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年底前,结合实际,基本完成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制造行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整治任务。按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 VOCs 含量限值要求, 尽快完成涂装、印刷行业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6、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采用自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化工园区、重点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摸底“全覆盖”,重点对企业的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放源进行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整改。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升级改造,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将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推进超低排放,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7、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建材、有色、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开展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运输,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18、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肃查处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配合)

19、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对照《南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如皋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年底前实现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日用玻璃企业以及砖瓦企业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更严的省定标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全防全控

20、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对如皋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的主要车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超过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堵疏结合,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制定明确国三(含)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探索在城郊规划建设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区域。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对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以及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入户抽测,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的重点场所,按“双随机”模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抽测,督促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并复检。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2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在如皋区域内生产(进口)、在本行政区销售但非本行政区内生产的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分别达到80%、60%,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适时扩大禁用区域范围,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提高管控要求。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加强监督检查,秋冬季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限制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限硫令和国家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加强巡航力度,削减航运污染,开展船舶灭黑烟行动。提前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对航运船舶货舱全面实行封舱管理,减少航行过程中扬尘污染。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年底前,全市港口码头、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沿江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达到6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物质发电查看更多>热电联产查看更多>燃煤电厂查看更多>